尊敬的纳税人:
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等文件,自2016年9月1日起,经税务机关备案后,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实行递延纳税,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适当延长纳税期限,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和征管规定详见附件。
徐汇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等文件,自2016年9月1日起,经税务机关备案后,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实行递延纳税,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适当延长纳税期限,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和征管规定详见附件。
徐汇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