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鉴于潘浩同志自愿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区局党委2023年5月5日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潘浩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
2023年5月9日
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鉴于潘浩同志自愿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区局党委2023年5月5日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潘浩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