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鉴于洪真同志自愿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区局党委2023年5月22日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洪真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
2023年5月24日
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鉴于洪真同志自愿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区局党委2023年5月22日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洪真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