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努力措施等,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xh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办公室(地址:虹桥路188号,邮编:200030,电话:54960703)。
一、概述
2017年,在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纳税人和公众知情、参与、监督为目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在主要部门牵头落实、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下,持续细化公开流程,改进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初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复审、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把关,坚持按程序办事。
二是不断完善备案制度,做好闭环管理。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备案和监督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的闭环管理。
(二)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我局政府网站、微信等信息化平台,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的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税务信息。同时,梳理公开信息内容,在增进公众了解和理解税务工作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更简洁舒适的浏览体验。
二是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拓宽各类税务信息公开内容,形成固定机制,做到常规性工作及时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有效提高公众知情度和参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7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91条,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20条,业务类信息71条。
(一)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发布我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人事任免等信息。2017年共公布20条信息。
2.行政许可。2017年我局发布在线行政许可信用信息查询功能。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在内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查询。
3.纳税申报。发布我局每月纳税申报日期通告。2017年共公布 13条信息。
4.欠税公告。按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每季度公开一次我局管辖范围内企业欠缴税款的相关情况。2017年共公布4条信息。
5.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制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7年共公布48条信息。
6.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17年共公布12条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共编写《徐税快讯》13期。通过我局政府网站推送通知95批次;区府网站12批次;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互动平台向纳税人推送信息285批次;向纳税人发送短信106093条。
2.微信平台。全年“徐汇税务”微信关注人数达2.27万人,推送信息48批次共 380条。
3.“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6”服务热线,进行纳税咨询、投诉举报、税法宣传、涉税查询等,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咨询办税涉税事项。全年共接听来电139765个,接通率89.5%,纳税人满意度评价率95%,已做满意度评价的纳税人满意度100%。
4.公共查阅点。在我局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放置最新税收宣传资料,方便纳税人进行自助查阅。
5.税收宣传工作。依托分局专家咨询团队,开设专家咨询。纳税人可通过网厅、电话、上门等形式提出预约,携带相关资料与专家面对面深度交流。全年共举办专家咨询13场,接待人数近500人。通过纳税人学堂共举办计划内专题培训12场,参加人数共计2383人,计划外专题培训5场,参加人数共计1442人。
6. 大企业服务新模式。开展大企业专属学堂活动2次,参与户管150户,推送有针对性的行业风险指引3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7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信函申请7件、网络申请2件、当面申请1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皆为税收信息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17年办理的1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办结的为10件,其中“主动撤销”1件,“非本机关公开职权范围”1件,“申请内容不明确”6件,“同意公开”2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努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我们将持之以恒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微信、网站等平台提高公众对税务信息的知晓情况,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各部门依规开展。三是进一步规范、优化信息公开处理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效率,加强咨询服务,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四是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
六、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7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7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