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涉税事项
2017年10月(所属期为2017年9月)纳税申报期限为9日—23日(14日、15日、21日、22日除外)
流转税(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税控设备抄报税期限为9日—23日。
流转税(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为9日—23日。
※ 本期导读
1、《政策扫描》:近一个月来的最新税收政策。
2、《微信互通》:近期的微信发布内容。
3、《网厅直通车》:网厅热门事项常见问题。
4、《重点推荐》:近期值得纳税人关注的信息。
※ 政策扫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关于“推进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工作安排,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税务总局决定对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实行全国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为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服务,2017年底基本实现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
二、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范围确定为4类15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1.涉税信息报告类。具体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申报纳税办理类。具体包括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3.优惠备案办理类。具体包括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除外)、印花税优惠备案、车船税优惠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4.证明办理类。具体包括完税证明开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通办方式
全国通办涉税事项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办理。纳税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邮寄或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具体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全国通办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各地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紧扣时间节点,加强协调沟通,对全国通办经办人员培训到位。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公开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和办理方式,便于纳税人自主选择,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国通办。
——税总发〔2017〕102号
※ 微信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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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人抵扣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享受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答:(一)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1.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创投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
2.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3.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4.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须位于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内。
五、享受优惠的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须具备的条件?
答: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六、享受优惠的天使投资个人须具备的条件?
答:(一)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二)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三)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其注册地须位于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七、什么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答:(一)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实行查账征收且在接受投资时(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年销售(营业)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
(三)接受投资时未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什么是初创科技型企业?
答:(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三)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
(四)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九、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满2年的期限如何计算?
答:(一)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存在两种情况:
1.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时,投资对象已是经认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则从投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是否满24个月);
2.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是否满24个月)。
其中:合伙创投企业投资满 2 年是指有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 2 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 2 年。
(二)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
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是指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
上述投资时间从合伙创投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十、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试点政策对投资方式有何规定?
答: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十一、关于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税收优惠,在政策适用上需把握哪些要点?
答:需要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一)抵扣时点: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时;
(二)抵扣对象:股权转让所得;
(三)抵扣期限:持有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转让完毕为止。对于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二、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创投企业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年检合格通知书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一)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投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一致”,并加盖公章);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6.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投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1.发展改革委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投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2.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创投企业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创投企业与其关联方持有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的说明;
4.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
(1)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比例的情况说明;
(2)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证明材料;
(3)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说明;
(4)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总额比例的情况说明。
十三、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一)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留存备查资料
1. 合伙创投企业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留存备查资料
1.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时间、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及分配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的《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3.发展改革委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合伙创投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4.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合伙创投企业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合伙创投企业与其关联方持有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的说明;
6.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
(1)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比例的情况说明;
(2)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证明材料;
(3)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说明;
(4)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总额比例的情况说明。
十四、合伙创投企业何时报送《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答:(一)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伙创投企业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其中:符合条件的年度是指:有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 2 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 2 年。
(二)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合伙创投企业
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十五、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需办理哪些备案手续?
答: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政策需要办理的手续,概括起来为“备案+报告”。
(一)备案: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各项要素(如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销售收入、本科学历人员占比、研发费占比等)条件均符合投资抵扣条件了,在满2年的年末,由合伙创投企业统一办理备案手续。
(二)报告:个人合伙人实际以投资额抵扣经营所得时,合伙创投企业每年要向主管税机关报告每一个人合伙人的投资抵扣情况。
十六、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答: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需要办理的手续可以概况为“备案+报告+登记”。
(一)备案:在投资环节天使投资个人和初创科技型企业需要共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投资抵扣备案。需要提供《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天使投资个人身份证,其他资料留存备查。
(二)报告:抵扣环节天使投资个人转让股权,进行投资抵扣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投资抵扣情况,填报《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三)登记: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的,天使投资个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情况登记,然后可在转让其他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时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
十七、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自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相关税收优惠。
十八、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7年5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2017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7年研发费用占比10%,低于20%;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50%,高于20%。该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
答:按照总局20号公告明确的口径,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30%((100+500)/(1000+1000)),该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收试点政策。
十九、某合伙创投企业2015年9月1日投资于A初创科技型企业500万元,截止2017年9月1日,该投资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相关条件(假设无其他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投资)。张某是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2017年12月31日,张某对该合伙创投企业实缴出资300万元,占全部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5%。该合伙创投企业2017年度实现经营所得200万元,对张某的分配比例为3%。张某2017年度实际抵扣投资额是多少?
答:该合伙创投企业截止2017年末,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投资共500万元,可抵扣投资额=500万元×70%=350万元。
2017年末,张某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为5%,张某分得的可抵扣投资额=350万元×5%=17.5万元。
2017年度张某自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200万元×3%=6万元<17.5万元
因此,张某2017年实际抵扣投资额为6万元,还有11.5万元(17.5万元-6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 网厅直通车
【办税指南】何为中国税收居民?如何办理相关证明?
近日,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发布了新功能,小伙伴们从此可以在网厅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了。什么是中国税收居民?什么是《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具体如何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一、什么是中国税收居民?
1.中国境内居民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上述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申请居民身份时,应同时提交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中国境内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
二、什么是《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在协定缔约国对方取得所得,根据中国和该缔约国税收协定的规定,需要享受优惠待遇的,根据缔约对方税务机关的要求,需要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三、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四、具体操作
(一)业务前提
1.企业网厅的申请对象为本市的企业所得税所确定的居民企业;
2.受理机关的确定:居民企业,受理机关为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
3.该证明的开具目的仅为用于享受税收待遇目的。
注意,此次上海市税务网厅更新的范围仅为:本市的企业所得税所确定的居民企业,该证明开具目的仅为用于享受税收待遇目的。
(二)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证明办理——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三)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税务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证明办理”菜单,点击“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申请表中需要填写的相关信息,至少填写一行申请开具税收居民有关信息。
2.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按照界面上要求的资料进行上传附件,点击“+”号,选择文件后,即可上传成功(注:未标注必报的,属条件报送)。附列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CA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文书号”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办结后,结果通知书效果如下图:
注:待网厅出具该通知书后,需纳税人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重点推荐
徐汇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途径
市局途径:
1、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主要提供涉税政策咨询。
按键顺序:12366→1(普通话服务)→0(人工服务)→1(市局坐席)
2、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为纳税人展示最新税收动态,纳税人可查看税收政策及政策解读、查阅办税指南、下载相关软件及表格等。
网址:shanghai.chinatax.gov.cn
3、网上办税服务厅: 包括涉税事项办理、涉税信息查询、在线咨询、预约办税等功能。
网址:shanghai.chinatax.gov.cn/newxbwt/
登录方式:1、企业用户登录(用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2、CA登录(把CA证书插入电脑,并输入CA证书密码)
4、“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信息,主要包括最新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热点问题等内容,可扫描右侧二维码关注。
5、“上海税务”微博:主要发布最新政策解读、重要通知公告、热点政策、培训通知等。
分局途径:
1、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主要提供涉税相关问题咨询。
按键顺序:12366→1(普通话服务)→0(人工服务)→2(中心城区)→2(徐汇区)
2、徐汇区税务局政府网站:新办企业主要可重点关注“最新提示”、“最新政策”、“涉税公告”等版块。
网址:shanghai.chinatax.gov.cn/xhtax/
3、“徐汇税务”微信公众号:每周发布一批信息,共8条,主要包括申报期提醒、培训通知、最新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热点问题等内容,可扫描右侧二维码关注。
4、“徐汇税务”微博:主要发布重要通知公告及热点政策等。
5、徐税快讯:按月编制,每月发布一期,内容包括最新政策及解读、热点问题解答等,放置在自助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取阅。
6、纳税人学堂:每月针对最新政策或热点问题组织开办纳税人学堂,税务局工作人员作为专业师资对纳税人进行培训,开课信息会在我局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培训地点:徐汇区斜土路1175号景泰大厦18楼教室1-教室3
报名路径: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课程公告”版块或登陆我局政府网站—“重点推荐”—“纳税人学堂”—“学堂简介”版块下方的“课程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shanghai.chinatax.gov.cn/newxbwz/wshd/wshd16/WSHDnsrktCtrl-kclb.pfv?fjdm=13101040000
7、专家现场咨询
每月安排1-2场专家现场咨询,税务局工作人员作为专家,为纳税人提供现场的答疑解惑,相关信息会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预约路径:shanghai.chinatax.gov.cn/newxbwt/
8、新办企业培训
税务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月开办免费的新办企业培训,每月短信通知近期新办企业参加,开课信息会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培训内容:1、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介绍和新办企业常见问题解答;2、涉税事项办理:新办、变更、注销等流程介绍;3、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政策规定、办税流程、操作要点等;4、热点税收政策: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
培训地点:宜山路407号金座601室
报名方式:拨打64412801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