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所属期为2017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为1日—15日(4日、5日、11日、12日除外)
流转税(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税控设备抄报税期限为1日—15日。
徐汇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途径
市局途径:
1、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主要提供涉税政策咨询。
按键顺序:12366→1(普通话服务)→0(人工服务)→1(市局坐席)
2、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为纳税人展示最新税收动态,纳税人可查看税收政策及政策解读、查阅办税指南、下载相关软件及表格等。
网址:shanghai.chinatax.gov.cn/
3、网上办税服务厅: 包括涉税事项办理、涉税信息查询、在线咨询、预约办税等功能。
网址:shanghai.chinatax.gov.cn/xbwt/
登录方式:1、企业用户登录(用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2、CA登录(把CA证书插入电脑,并输入CA证书密码)
4、“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信息,主要包括最新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热点问题等内容。
5、“上海税务”微博:主要发布最新政策解读、重要通知公告、热点政策、培训通知等。
分局途径:
1、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主要提供涉税相关问题咨询。
按键顺序:12366→1(普通话服务)→0(人工服务)→2(中心城区)→2(徐汇区)
2、徐汇区税务局政府网站:新办企业主要可重点关注“最新提示”、“最新政策”、“涉税公告”等版块。
网址:shanghai.chinatax.gov.cn/xhtax/
3、“徐汇税务”微信公众号:每周发布一批信息,共8条,主要包括申报期提醒、培训通知、最新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热点问题等内容。
4、“徐汇税务”微博:主要发布重要通知公告及热点政策等。
5、徐税快讯:按月编制,每月发布一期,内容包括最新政策及解读、热点问题解答等,放置在自助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取阅。
6、纳税人学堂:每月针对最新政策或热点问题组织开办纳税人学堂,税务局工作人员作为专业师资对纳税人进行培训,开课信息会在我局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培训地点:徐汇区斜土路1175号景泰大厦18楼教室1-教室3
报名路径: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课程公告”版块或登陆我局政府网站—“重点推荐”—“纳税人学堂”—“学堂简介”版块下方的“课程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7、专家现场咨询
每月安排1-2场专家现场咨询,税务局工作人员作为专家,为纳税人提供现场的答疑解惑,相关信息会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预约路径:shanghai.chinatax.gov.cn/xbwt/
8、新办企业培训
税务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月开办免费的新办企业培训,每月短信通知近期新办企业参加,开课信息会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培训内容:1、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介绍和新办企业常见问题解答;2、涉税事项办理:新办、变更、注销等流程介绍;3、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政策规定、办税流程、操作要点等;4、热点税收政策: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
培训地点:宜山路407号金座601室
报名方式:拨打64412801报名。
【热点问答】实名办税过渡期,这些要点您可知晓?
2017年8月起,上海逐步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制~
——听说要及时办理实名制,不然从明年2月份开始有些办税事项会受影响,这可怎么办呀?
——别着急~小编为您准备了热点问答,请各位办税人员及时操作,以免耽误您办事哦~
1、什么是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是指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验证、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2、办税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3、采集内容包括哪些?
税务机关采集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可由办税员自行选择与其身份相匹配的社保卡、银行卡、电商平台注册号、支付平台注册号等其他辅助身份信息。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等。
4、采集方式有哪些?
未通过身份验证的办税人员以及未在税务系统中登记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需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前,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或实体办税服务厅自主申报身份信息。
5、实体办税服务厅采集带哪些资料?
前往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自主采集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代理协议原件。
办税人员变更或《授权委托书》到期的,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和采集;办税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等已采集身份信息变化的,应于实际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
6、实名办税适用范围
8月1日起,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办理下列业务时,进行实名办税推广:
①新设立“一照一码”市场主体办理登记信息补录业务;
②发票领用业务;
③全市跨区通办业务;
后续区局将根据市局工作方案,适时扩大实名办税的涉税事项范围。
7、友情提醒
目前CA证书用户更新和注册功能新增短信验证码校验。发送短信验证码前点击需查看手机号,选择发送至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手机号。
我局开始试点发票专业配送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税务系统深入发展,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我局认真做好发票“网上办理+就近取票”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方面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通力配合,完成岗责配置、协议审核、纳税宣传、流程梳理等环节工作,另一方面第十五税务所及EMS物流公司作为双方具体业务承接部门在前期准备过程中密切合作,加强沟通,走通所有业务环节,并于9月28日完成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配送工作,标志着我局发票“网上办理+就近取票(专业配送)”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征管科 沈学东)
发票专业配送宣传资料
一、税务机关为什么要开通发票专业配送业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税务系统深入发展,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鼓励纳税人网上办税,打通纳税服务最后一公里,作为发票“网上办理+就近取票”的一种方式,自2017年10月1日起分局将开展发票“网上办理+就近取票(专业配送)”(以下简称:专业配送)试点工作,该项服务是税务机关充分发挥合作方物流配送专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一种安全、便捷、高效的发票领用新服务。
二、专业配送涉及票种
专业配送涉及票种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卷票)、国税定额发票(试点期间暂不涉及)。
三、发票专业配送服务范围
以纳税人纳税信用导向为原则,试点初期,专业配送服务对象以A级纳税人为主。分局选取A级纳税人中开业三年以上且无欠税、无重大税收违法等不良记录的先行试点,并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可按纳税人涉税风险管理状况适当增加部分B级纳税人(依申请),并定期维护试点企业名单。
四、提出专业配送需满足前提条件
提交专业配送申请时可选择的领票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发票票种核定中领票人(如需调整领票人的,请至网厅“发票票种核定”模块进行变更);同时为网厅中办税人员(手机号码通过验证),该办税人员登记的身份证件号码、名称与发票票种核定中领票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名称一致,且需要具有“网厅权限管理-办事权限-发票办理-发票网上申领”权限(在网厅办税人员权限中勾选)。
配送地址和行政区划为税务登记中生产经营地址和行政区划,如需变更,请至“变更登记”模块进行变更。请确保配送地址和行政区划无误,否则会导致无法正常配送和后续发票网上申领。
五、专业配送费用承担
自愿选择专业配送方式的纳税人,需自行承担邮寄发票的相关费用。邮费标准为单个邮件首重(一公斤(含)以内)10元,续重每公斤2元(不满一公斤按一公斤计算)。
六、纳税人收到配送发票时应注意事项
邮件出班前由投递人员电话联系纳税人,确定上门时间,并提请纳税人注意:需要本人签收,备好本人身份证原件。要求客户自行打印好“收票单”并加盖公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试点阶段支付方式为现金,暂不支持其他支付方式。
投递员上门后,需要与纳税人确认:根据面单核对身份证件及收票单。请客户开箱根据“收票单”上的信息清点发票票种、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清点无误后,投递人员收取邮费和“收票单”。
七、配送模式和合作方
试点初期采用区级配送模式,分局选择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EMS)作为专业配送合作方,通过合作协议明确服务要求、资费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试点成熟后将增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邮政)作为配送合作方,纳税人可自行从邮政和EMS中选择1家专业配送公司。
八、纳税人操作流程
自愿选择专业配送方式的纳税人,在网上办理发票验旧以及抄税清卡后,通过四个步骤即可实现专业配送服务:
(一)纳税人通过CA方式登录网厅,办理发票网上申领,填报发票申领相关信息。选择“专业配送”方式,必须核对领票人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接收发票地址等(应与金税三期系统登记信息一致)。
(二)纳税人在线与合作方(邮政或者EMS)签订相关协议,发起专业配送申请,可通过系统查看业务办理进程和打印《上海国税网上领用发票收票单》;合作方根据系统生成的《上海国税网上领用发票配票单》进行配票、分拣、封装等工作,提供全天候专人专车配送服务。
(三)纳税人收到发票实物后,先通过领票人身份查验,再凭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上海国税网上领用发票收票单》办理签收手续并上网确认收票。增值税发票还需通过金税盘或者税控盘远程下载电子数据。
(四)由于纳税人因素未能妥投的发票,将集中存放于合作方仓储中心,并多次投递。若逾期仍无法妥投的,则定期将发票退回税务分局票仓,税务分局将进行发票缴销处理(或通知企业到办税大厅领取)。
九、发票在配送过程中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后续处理
配送公司应确保发票在仓库及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因配送公司责任造成发票遗失或损毁的,除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并由配送公司登报声明且承担相关费用外,配送公司还应承担赔偿纳税人因丢失或损毁发票而受处罚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
发票小课堂:电子发票知多少
01、电子发票可否用于报销?
答:可以用于报销。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正式规定打印版式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02、电子发票适合哪些行业纳税人使用?
答:电子发票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03、电子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售后服务?
答: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作为售后、维权凭据。用户可凭电子发票要求商家和厂家进行维修。
04、选择开具电子发票的顾客如何办理退换货流程?
答:和原有退换货流程一样,唯一区别是电子发票的用户在办理退换货时无需用户退回电子发票。
05、打印的黑白色电子发票是否有效?
答:开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选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可打印分别作为发票联、记账联等凭证使用。
【关注】十九大后看税收,三方面推进营改增!
全面深化增值税改革,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简明和高效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关键在于着力推进税制、体制和法制三大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实施营改增无疑是近年来影响最广泛、最重要的税制改革。历经5年分步实施,从上海部分行业试点到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这项改革在完善税收制度、减轻企业税负、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效。如今,站在新起点,应进一步贯彻新理念,应对新挑战,完善增值税改革。
应对新挑
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国内大局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从国际大局看,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经济复苏缓慢,增长动能不足;美国实施减税政策将引发全球减税浪潮,国际税收竞争更为激烈;随着经济全球化、数字化,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交易呈爆发式增长态势。
在此背景下,完善增值税改革需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从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的要求等诸多方面去考虑。通过完善增值税改革,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简明和高效的现代增值税制度。使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进一步增强,对市场资源配置影响更显中性,征管效率更为提升,征纳成本更加低廉,使我国税制更具国际竞争力。
推进新改革
面对未来,完善增值税改革要在进一步推进税制、体制和法制等制度性改革和建设上有所作为,应通过制度建设来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税收国际竞争力。
着力推进税制建设。一是研究优化税率结构。建议国家适时将三档基本税率向二档基本税率甚至单一基本税率简并,同时设置辅助调节税率,绝大部分商品服务适用基本税率,少数需要调节或照顾的商品和服务适用高税率或低税率。基本税率设定需考虑和兼顾财政承受力和社会承受力。二是规范税收制度。全面清理过渡性减税、免税优惠政策措施,尽可能减少增值税减税、免税政策安排,以彰显增值税中性特征。
着力推进体制建设。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从根本上建立有利于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法制化、规范化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制度。在进一步厘清事权与财力划分基础上,积极探索增值税的中央与地方分享方式,以及其他各项税收归属,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
着力推进法制建设。加快增值税立法,协调改革与立法之间新关系,在对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将其上升为法律。要考虑增值税完善改革的需要,在立法过程中注意为继续推进增值税改革留下空间。建议税率调整权仍由人大立法行使,优惠政策调整等继续授权国务院执行,努力使其既有利于加快推进立法,又有利于完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