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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税快讯2017年第十三期

发布时间:2017-12-0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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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征期

2017年12月(所属期为2017年11月)纳税申报期限为1日—15日(2日、3日、9日、10日除外)

流转税(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税控设备抄报税期限为1日—15日。

 

※纳税服务:徐汇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途径

市局途径:

1、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主要提供涉税政策咨询。

按键顺序:12366→1(普通话服务)→0(人工服务)→1(市局坐席)

2、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为纳税人展示最新税收动态,纳税人可查看税收政策及政策解读、查阅办税指南、下载相关软件及表格等。

网址:shanghai.chinatax.gov.cn/

3、网上办税服务厅: 包括涉税事项办理、涉税信息查询、在线咨询、预约办税等功能。

网址:shanghai.chinatax.gov.cn/xbwt/

登录方式:1、企业用户登录(用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2、CA登录(把CA证书插入电脑,并输入CA证书密码)

4、“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信息,主要包括最新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热点问题等内容。

5、“上海税务”微博:主要发布最新政策解读、重要通知公告、热点政策、培训通知等。

分局途径:

1、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主要提供涉税相关问题咨询。

按键顺序:12366→1(普通话服务)→0(人工服务)→2(中心城区)→2(徐汇区)

2、徐汇区税务局政府网站:新办企业主要可重点关注“最新提示”、“最新政策”、“涉税公告”等版块。

网址:shanghai.chinatax.gov.cn/xhtax/

3、“徐汇税务”微信公众号:每周发布一批信息,共8条,主要包括申报期提醒、培训通知、最新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热点问题等内容。

4、“徐汇税务”微博:主要发布重要通知公告及热点政策等。

5、徐税快讯:按月编制,每月发布一期,内容包括最新政策及解读、热点问题解答等,放置在自助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取阅。

6、纳税人学堂:每月针对最新政策或热点问题组织开办纳税人学堂,税务局工作人员作为专业师资对纳税人进行培训,开课信息会在我局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培训地点:徐汇区斜土路1175号景泰大厦18楼教室1-教室3

报名路径: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课程公告”版块或登陆我局政府网站—“重点推荐”—“纳税人学堂”—“学堂简介”版块下方的“课程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7、专家现场咨询

每月安排1-2场专家现场咨询,税务局工作人员作为专家,为纳税人提供现场的答疑解惑,相关信息会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预约路径:shanghai.chinatax.gov.cn/xbwt/

8、新办企业培训

税务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月开办免费的新办企业培训,每月短信通知近期新办企业参加,开课信息会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培训内容:1、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介绍和新办企业常见问题解答;2、涉税事项办理:新办、变更、注销等流程介绍;3、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政策规定、办税流程、操作要点等;4、热点税收政策: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

培训地点:宜山路407号金座601室

报名方式:拨打64412801报名。

 

※重磅推荐:
12月1日起,上海推行有奖发票,最高奖金40万!

市税务局发布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17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最高奖金40万,快点看过来:

1.实施范围:普通发票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分期确定从事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下列7种情况不能参加开奖:

(1)2017年12月1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

(2)票面金额(含税)在50元(含)以下;

(3)红字普通发票;

(4)代开的普通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6)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7)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不参与第二次开奖。

2.开奖方式:两次开奖

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

第二次为定期开奖(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

3.兑奖管理:即开即兑+定点兑奖

第一次开奖: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第二次开奖:采取定期摇奖方式,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

 

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17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分期确定从事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1)2017年12月1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2)票面金额(含税)在50元(含)以下;(3)红字普通发票;(4)代开的普通发票;(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6)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7)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不参与第二次开奖。

  二、开奖方式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第二次为定期开奖(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

  三、兑奖管理

  (一)第一次开奖

  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部分纳税人存在离线开票的情况,消费者上传发票即时无法查验的,摇奖系统将延时自动告知兑奖结果。

  (二)第二次开奖

  1. 采取定期(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微信、微博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摇奖方式。

  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可进入第二次开奖:

  (1)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2)采集普通发票持有人个人信息的;

  (3)购买方为个人的;

  (4)经过系统校验通过的。

  3.兑奖方式

  (1)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2)兑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兑奖者签字确认后,兑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3)兑奖者领取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代扣代缴。

  (4)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第二次兑奖。

  4. 开奖结果公布

  开奖结果现场公布,并及时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平台对外公开。

  四、操作流程及要求

  (一)消费者选择微信参与摇奖的,关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后点击 “发票摇奖”菜单进行摇奖。

  (二)消费者选择支付宝参与摇奖的,进入支付宝“发票管家”,点击“发票抽奖”功能菜单进行摇奖。

  (三)消费者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妥善保管。

  (四)消费者发现假发票或倒卖发票等行为的,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13日

 

关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58号)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规范操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对有奖发票试点的实施范围、开奖方式、兑奖管理、操作流程及要求等进行明确和告知。

为便于大家进一步对《公告》的理解,现将《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拟定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本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为确保上述规定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有奖发票试点的实施范围、开奖方式、兑奖管理、操作流程及要求等进行明确和告知。

二、公告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分期确定从事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二)开奖方式及金额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第二次为定期开奖,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

(三)兑奖管理

1.第一次开奖

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2.第二次开奖

(1)采取定期(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微信、微博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摇奖方式。

(2)兑奖方式。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兑奖者领取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代扣代缴。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第二次兑奖。

(3)开奖结果公布。开奖结果现场公布,并及时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平台对外公开。

(四)操作流程及要求

1.消费者选择微信参与摇奖的,关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后点击 “发票摇奖”菜单进行摇奖。

2.消费者选择支付宝参与摇奖的,进入支付宝“发票管家”,点击“发票抽奖”功能菜单进行摇奖。

3.消费者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妥善保管。

4.消费者发现假发票或倒卖发票等行为的,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保密。 

 

来源:上海税务

 


※汇声绘色:您有一份“二码转换”告知书待查收

 

小汇还有几点注意事项提醒大家:

1、尚未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应先至登记机关(工商、民政等部门)办理换照手续。

2、纳税人在变更设备当日将已开具未报税的和已做电子信息作废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完成抄税(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控钥匙),打印《增值税发票汇总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通过远程完成征期和非征期报税,同时完成清卡。

3、纳税人在自己的开票软件端完成开票信息的数据备份(包括商品编码、客户编码、开具的发票清单等)。

4、纳税人按照税局通知的时间安排至变更地点进行变更。

5、转码后,纳税人原已领用的纸质增值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但应刻制显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开具新发票应当加盖显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专用章。

 为切实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理念,徐汇区税务局不断探索,创新服务,通过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切实提升我局纳税服务水平,有效发挥纳税服务新效能,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汇声绘色”是我局纳税服务科为丰富“互联网+税务”的宣传形式及创新宣传内容,开发制作的每两周一次、具有本局特色的微信原创配图问答类精品栏目。本栏目以漫画风格税务干部“小汇”及纳税人为主角,通过对话形式宣讲12366最新热点问题,旨在运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让纳税人在轻松愉悦的阅读中了解政策,关注热点。

如果您有疑惑的税务问题或感兴趣的热点税收政策,欢迎在“徐汇税务”微信公众号回复“汇声绘色+您的问题或税收政策“,小编将参考您的需求决定下期主题哦~

绘图:纳税服务科 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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