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征期提醒
1、5月(所属期为2018年4月,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为2日—15日;
2、5月流转税(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税控设备抄报税期限为2日—15日;
3、5月房产税(按半年申报)申报期限为2日—31日。
4、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申报)申报期限为5月2日-6月20日。
※热点政策:系统升级、发票开具…5月1日后,这些增值税操作您可知晓?
随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等相继公布,5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各项政策已基本明确。
今天,小编就近期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请教了我们的业务专家,有需要的可以关注一下哦。
一、关于系统升级
(一)税控设备是否需要升级才能开具新税率的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因此,4月30日之前相关开票软件服务商将对企业端开票软件进行在线升级,5月1日起纳税人可开具新税率发票。
二、关于发票开具
(二)4月30号前发生的业务,5月1号调整税率后开具的发票,适用什么税率?如何开具?
答:根据1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有关税率的适用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进行判定,即:相关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5月1号以后补开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但需要在开票软件中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
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三)来电人反映其为建筑安装类企业,工程周期较长。若合同在4月30号前签订,但项目验收并开具发票在5月1号之后,按什么税率开票?
答:根据1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因此,无论项目验收时间或开具发票时间是否在5月1号之后,纳税人提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判定相应的适用税率。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则该部分建筑服务销售额应适用11%税率。
(四)提供设备租赁服务的企业,如果按期收费,服务期正好跨越5月1日,该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17%还是16%?
答:根据1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因此,纳税人提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租赁服务,其服务所属期跨越5月1日,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判定相应的适用税率。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则该部分设备租赁服务销售额应适用17%税率。
※小汇邀您“零距离”围观:纳税服务,我们是认真的!
2018/4/20
小汇日记: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在12366热线咨询岗位上的每一天,这句问候语我会说上上百遍~一天之中,我们分局的所有坐席一共会接听700个左右的电话,高峰时间段甚至会有1000个左右!哇,统计下来真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这其中,有很多熟悉的电话号码,我们频繁对话,却素未谋面,彼此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俗话说,闻名不如见面,我决定,利用最前沿的大数据分析,整理出我的来电好友top30,与他们来一场面对面的亲密接触!
4月20日,我局推出“纳税人开放日活动”,邀请来电频繁的企业零距离体验12366热线服务,在税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请他们为我们的宣传咨 询献计献策,从而有针对性地疏通热线堵点,提升服务质效。
一、税企座谈
①结合发放给企业的宣传手册及培训材料,介绍分局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的创新便民举措及推进情况:
1.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立足分局工作实际,徐汇区税务局积极推进落实上海市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28项创新举措,并在此基础上推出大企业专业“1+4”、需求闭环管理机制及“上海徐汇税务”微信企业号等3项个性化举措,重点加强对办税制度、办税流程、办税方式的转换,实现制度的改革、方式的转变和职能的提升,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2.今年便民办税春风的主题是新时代·新税貌,分局共推出6大类20项56条便民措施,以增强政策确定性、提高管理规范性、加强系统稳定性、凸显办税便利性、创造环境友好性、提升自主创新性。
3.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目前清单涉及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证明类、备案类,共5大类99个事项,其中57个事项可“全程网上办”,实现“不用跑”。
4.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可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全程在线办理清单中的办税事项,目前已上线380个项目,欢迎登陆网厅查看。
②徐汇区税务局12366共设有8条热线,13名坐席,1名督导。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 (午间值班11:30-13:30,3-4条热线)。2018年一季度来电量49871,其中转人工47669。人工接听量 43542 ,接通率91.34%。
纳税服务科诚恳与纳税人沟通热线服务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了形成原因,并向纳税人重点介绍了即将推出的智能语音咨询和智能在线咨询(划重点,敬请关注,您值得拥有)。同时,与纳税人深入交流了分局12366热线六大优化举措:一是“大数据”梳理需求,定期统计分析纳税人咨询类型和热点问题,动态调整纳税服务措施;二是“分组式”侧重学习,按业务类别组建学习小组,做到术业有专攻,通过组内聚焦组间互助的形式促进坐席业务水平共同提升;三是“走出去”岗位实训,分批安排坐席至办税服务厅、房交中心税务窗口学习锻炼,提高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的契合度;四是“请进来”答疑解惑,邀请区局各条线业务专家现场解答坐席疑问,进一步加深坐席对政策的理解;五是“靠上前”有效支持,主动参与区局阶段性重点工作,形成工作良性互补;六是“严管理”规范服务,以绩效指标为抓手,强化热线日常考核,提升热线接通率和答复准确率。
③通过深入透彻的交流,纳税人纷纷感慨热线工作的不易,也毫不吝啬地为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点赞。下面是来自纳税人的原汁原味的评价:
“作为政府机关,像你们这样设立专业服务部门的真不多,税务机关如此重视纳税人的感受,我很是感动!”
“我原本以为你们会比我们先获得新政口径,现在才知道原来我们都是同步的,你们能那么快理解消化真是不容易!”
“政策变化太快了,12366既要学得全又要学得快,我觉得真的挺了不起的。”
……
当然,也有部分纳税人提出了很中肯的意见建议:
“我觉得12366适合解决的是3-5分钟就能说清楚的问题,复杂的问题应该交给专业的机构,服务也应当分级分类。”
“建议加强事先的宣传辅导,如我们很多企业一季度预缴时不能弥补亏损,问了才知道要先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事先给我们提醒,我们就能更好地安排申报工作了。”
“税务机关和系统服务商之间还是要多加强沟通,形成良好的分工合作,避免纳税人多头问多头跑。”
二、参观体验
①参加活动的纳税人走进12366办公场所,实地观摩聆听坐席人员接听来电。
“好几个坐席的声音我都熟悉,以前只知道他们的工号,现在终于看到真人了~”无形之中,纳税人与坐席的距离又更近了一步。
翻阅坐席人员自行整理的业务笔记,了解“电话那头”的坐席为准确解答纳税人疑问而付出的努力
②活动结束后,我们收到了部分企业主动发送的邮件,就开放日所亲身感受到、了解到的信息,给出了来自纳税人的深刻体会,并表达了对我局工作充分的肯定、满满的信心和诚挚的祝福
后记:
回忆起那天与纳税人的亲密接触,小汇我还有些意犹未尽呢~ 感谢纳税人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你们的信任是我们更好前进的动力!如您对我们的工作还有任何意见建议,或对活动有任何感想感言,欢迎您在下方留言,纳税服务,我们是认真的!
※汇声绘色:税收营商环境知识大挑战,你能过几关?
税收营商环境指标的具体内涵您了解多少?税收优惠政策获取途径您又知晓几个?现在让小汇带着您闯关答题,在娱乐中一起涨知识吧~
1.(多选)您认为办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准备时间包括:()
A.会计记账时间
B.从会计账簿获取申报相关数据时间
C.计算应纳税额时间
D.发票领用、认证时间
解析:BCD。根据国际通行调查标准,办税准备时间包括从会计账簿获取申报相关数据时间、计算应纳税额时间、发票领用认证时间,不包括因财务会计或审计目的在账簿记录上花费的时间,即不包括会计记账时间,财务人员在办税过程中因自身因素而中断或延误的时间也应剔除。
2.(单选)您认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包括:()
A.下载或更新申报软件时间
B.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时间
C.系统故障、网络卡顿等造成等待时间
D.更正申报时间
解析:B。根据国际通行调查标准,纳税申报时间仅指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时间,不包括下载或更新申报软件时间、系统故障网络卡顿等造成等待时间及更正申报时间。
3.根据国际通行调查标准,纳税缴款时间只包括纳税人完成申报环节后,通过自动扣款、银行缴款等方式缴纳税款的时间。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式为:( )
A.财税库银缴款,耗时忽略不计
B.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耗时忽略不计
C.办税服务厅或银行缴税,耗时较长
解析:哈哈小汇在此抖了个机灵,此题是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回答~O(∩_∩)O
根据国际通行调查标准,纳税缴款时间只包括纳税人完成申报环节后,通过自动扣款、银行缴款等方式缴纳税款的时间。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可通过财税库银缴税或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方法,以减少缴款时间。
4.您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税收优惠政策信息?(简答题)
解析:此题要给大家划重点啦!
您可获取税收优惠政策信息的渠道有以下几种:
1.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主要提供涉税相关问题咨询。
2.税务网站:您可通过关注“税收宣传”—“税收专题”版块获取税收优惠类政策内容。
3.“徐汇税务”微信公众号:每周发布一批信息,共8条,主要包括申报期提醒、培训通知、最新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热点问题等内容。
4.“上海徐汇税务”微信企业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纳税人特征、个体行为偏好,精准推送消息通知、相关政策文件及解读等内容。
5.“徐汇税务”微博:主要发布重要通知公告及热点政策等。
6.徐税快讯:按月编制,每月发布一期,内容包括最新政策及解读、热点问题解答等,放置在自助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取阅。
7.纳税人学堂:每月针对最新政策或热点问题组织开办纳税人学堂,税务局工作人员作为专业师资对纳税人进行培训。今年我局将采用线上视频为主,线下个别辅导为辅的培训方式,届时将通过微信、子网站等平台对外发布。
8.专家现场咨询:每月安排1-2场专家现场咨询,税务局工作人员作为专家,为纳税人提供现场的答疑解惑,相关信息会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9.新办企业培训:我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月开办免费的新办企业培训,每月短信通知近期新办企业参加,开课信息会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闯关结束!这些知识您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