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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行政审批权下放张江试点

发布时间:2013-06-1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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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项行政审批权下放张江试点 国家3项重大财税政策同时落户 股权奖励可分期缴纳个税

  关键事项 园内可批

  ■可采取公开招拍挂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可审批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可负责园内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可对符合一定条件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张江高新区将成为上海提高行政效率的先行先试改革平台,包括土地出让审批权在内的13类20项行政审批权下放试点,推进“园内事园内办结”。

  目前,张江高新区已拓展至全市18个分园,汇聚了约3万余家科技企业、1030家研发机构等。不过,由于管理体制的“小政府、大社会”特点,大多数分园没有行政审批权。

  此次行政审批权下放以下放权限为主,以赋予资格、简化程序、延伸服务为辅。其中,下放权限的包括9类13项,即土地出让一项、规划参数调整三项、绿地范围控制线划定和调整两项、设计文件审查一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一项、环境影响评价一项、预防性卫生审核一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一项,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零首付和企业集中登记两项。赋予资格的包括1类2项,经委托,试点分园将具有内资项目备案和外资项目核准资格。简化程序的包括1类1项,即在一定条件下可免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延伸服务的包括2类4项,因有关审批权限属国家相关部委,委托试点分园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负责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初审的方式延伸服务。

  权限下放后,试点分园在一定条件下,可对多个关键事项实现园内审批。例如,试点分园可采取公开招拍挂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带方案的土地出让制度;可受委托进行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前期征询工作。可审批容积率小于2.0的调整内容;审批工业、仓储、研发用地之间的相互转换和拆分、合并以及建筑高度的调整项目;审批产业用地绿化率、建筑密度调整事项;审批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可受委托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预防性卫生审核事项;可在不减少规划公共绿地总量的情况下,实施绿地范围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可负责管理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园内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可对符合一定条件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可在指定场地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服务业企业集中登记。

  又讯 试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分期缴纳……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国家3项重大财税政策同时落户张江高新区,把支持重点向创新企业、创新过程倾斜,将更有力地激励创新人才。

  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文,将在北京中关村先行试点的3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给予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第一项政策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研人员“五险一金”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药临床试验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这意味着直接加大对生物产业的扶持力度。

  第二项政策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对试点地区、试点期间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项政策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在试点地区、试点期间,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这条政策充分考虑到获奖人员由于股权没有变现而纳税困难的实际,解决了股权奖励的后续问题,注重对创新人才的激励。

  这3项重大财税政策有效期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点范围主要限于在张江高新区范围注册、实行查帐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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