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昨天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3月31日起,本市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清缴”远程办税渠道正式开通。居民个人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渠道,就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多退少补。
为何居民个人纳税人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我国首次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新个税法下,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新的税率表。但在平时,纳税人在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可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通常情况下,预扣预缴税款与纳税人的真正应纳税额有一定差距。因此,一年结束后,居民个人纳税人就要在特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对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算出全年真正应纳个人所得税,与预扣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去年底,国务院还专门明确了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补税义务的政策。只要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个人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年度汇算清缴后,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低,个人纳税人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资料显示,我国当前免税额度高于荷兰、英国等发达国家。
市税务局表示,通常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办理年度汇算。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若有疑问,纳税人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