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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现场咨询活动

发布时间:2014-04-2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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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2日,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区分局在中信泰富申虹广场,开展以“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为主题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现场咨询活动。活动中,税务机关还以展板的形式,就发票管理和使用、打击非法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等内容进行了宣传,并现场提供发票鉴别、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解析税收政策,共同营造“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2013年以来,本市积极探索重点地区整治发票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确定了“打防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取得了明显的整治成效。体现在五个方面,即公安机关查获各类涉案发票230万份,抓获犯罪嫌疑人1697名,制售虚假发票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税务机关查处发票违法企业各类收入7.2亿元,使用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查处;通讯管理部门对发票违法短信息、登载发票违法信息网站等进行了整治,对传播涉税违法信息实施有力阻截;本市闸北区开展了对铁路上海新客站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高危区域、重点部位兜售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得到整治;税务机关在饮食、娱乐等行业的20.6万户企业中推广使用24.2万台税控收款机,发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

  当前,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和“卖方市场”利益的相互刺激,本市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猖獗,发票违法整治工作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并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在犯罪形式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呈多发、高发趋势;二是在犯罪手段上,新型犯罪手段不断变换升级;三是在犯罪集中度上,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建筑安装、药品经销和餐饮服务等行业,采用多种形式偷逃国家税收;四是从犯罪团伙成员构成看,违法活动呈集团化、信息化和职业化,跨区域作案趋势明显。发票犯罪高危人群的流出地也日益集中。

  因此,上海税务、财政、公安、审计等机关有序开展了对发票“买方市场”的专项整治,上海公安机关重点对兜售、制假贩假的高发区域、重点部位的发票“卖方市场”进行集中打击,上海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积极协调主要媒体,集中曝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典型案件,对不法行为形成震慑。同时,本市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提醒纳税人要守法经营。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有关制售、使用虚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针对市民和纳税人关心的拒开发票、收到违法信息、使用虚假发票法律后果等热点问题,税务机关忠告大家:

  当市民遇到拒开发票情况,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来访等多种形式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一是直接来信举报,来信请寄肇嘉浜路800号上海市税务局信访办公室,邮政编码是200030;二是电话举报,通过拨打12366税务咨询服务热线举报;三是网上举报,登陆上海税务网进行举报;四是来访举报,您可以就近访问各区县税务局或各直属税务局的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具体的地址可通过12366税务咨询服务热线或上海税务网进行查询。同时税务机关鼓励实名举报。

  当市民和纳税人的手机和办公室传真机收到代开发票违法信息时,可以有2种处置方法。一是可以收集手机违法短信或将传真机上的违法信息内容编写成短信,及时向12321网络不良和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即在举报短信的最前面加上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手机号码,并将此号码与短信内容用*号隔开,发送至12321;二是根据相关规定,将代开发票的涉税违法信息转交公安、通信管理、税务等3个部门处置。

  纳税人使用虚假发票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三种虚开发票行为。单位收受非法发票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要追查到以前年度。对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财务报销核算等。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揭开劳防用品发票背后偷税的真相

  2013年9月,上海崇明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上海D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收受“4.12票案”涉案企业开具的18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专案检查。

  稽查局对D公司纳税情况进行了案头分析,锁定了涉税疑点,并用3天时间,迅速查阅了全部账册,找到了涉案的18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证了750余万元涉税金额已全部完成了发票认证手续,并办理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经过内查外调,查实了D公司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事实。即D公司项目经理在2011和2012年度按照公司要求采购劳防用品,发现某经销门店处的价格比其他门店便宜,但该经销门店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经理就在经销门店附近找到了一家可以提供发票的门店,以支付6%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了该批劳防用品发票,并到D公司财务入了账。

  根据税法规定,上海崇明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D公司做出了税务处理决定,追缴税收300余万元,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案例(二):销售返利中的发票漏洞

  2013年5月,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对A公司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检查人员从发票检查入手,通过检查相关会计科目,检查人员发现财务凭证后附的原始发票有许多是已经失效的发票。检查人员于是向相关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收到回函确认其中有350余万元属于虚假发票。

  原来是A公司为了追求销售业绩,允许经销商提供发票来冲抵费用获取返利,以此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税法规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对A公司做出了税务处理决定,追缴税收120余万元,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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