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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下月起实行本市召开三部门联合新闻通气会

发布时间:2015-09-3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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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全面实施,新设企业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这是9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召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闻通气会上公布的最新信息。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蒋震平副局长就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工作及带来的影响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三证合一”,非取消税务登记

  通气会上,上海税务部门表示“三证合一”改革将登记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窗受理,并非是取消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三证合一”通过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018年起,原登记证不再有效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减负担,税务信息仅需企业确认

  在本市各服务大厅上海税务部门将设置咨询、办事专窗,安排专人专岗,积极推行免填单、预填单、勾选等主管税务机关填写、企业签字确认的方式,补充采集国标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等税务机关所需的数据,以核定应纳税种及适用的发票票种、版别、数量。

  上海税务部门制定统一方案,统一部署,确保系统支持到位、内外宣传到位、部门协调到位,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实现部门间“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达到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的“双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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