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热点回应】学历教育、教育培训,营改增后会增加税负吗?

发布时间:2016-04-25 18:23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最近,网上有传言,称营改增后,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又要涨学费了!上海税务提醒,教育机构应准确理解增值税政策,主动适应增值税管理的要求,相关企业不应把改征增值税作为学费和培训费上涨的理由。

  一、营改增后,学历教育服务税收政策会有变化吗?

  为保持学历教育服务营改增后税负不增加,现行政策对学历教育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予以保留和平移

  比如,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意味着本市原已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依然可以免征增值税,不存在增加税收负担的问题。

  二、营改增后,提供教育培训的机构税负会增加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教育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从今年5月1日开始,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教育培训机构,其购进货物、服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可以抵扣其销项税额。如房租、水电费、物业费、装修费及维护、营销和广告费、支付的品牌授权或管理费等开支,是培训机构的重要成本费用,均可以扣除。另外教学用具、教学设备、消耗性日用品等日常开支也可按规定抵扣销项税额。初步测算,其增值税实际税负与原营业税相比应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教育培训机构,由于增值税对收取的培训收入实行价税分离处理,其增值税实际税负与原营业税相比还略有下降,企业税收负担得以减轻。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