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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填报被稽查 拒不更正食苦果——自然人吴华涛虚假填报、违规享受优惠政策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1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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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自然人吴华涛虚假填报收入、违规享受优惠政策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经查,某公司销售员工吴华涛于多处取得收入,不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后,在汇算清缴中通过少填收入、违规选择远洋船员税收优惠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督促提醒后仍不如实申报。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华涛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57万元,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金额与收入总额不匹配

  前期,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吴华涛2022-2023年度从多处取得收入,远超个税起征点,但其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连续两年申报金额偏低,不仅未补税还申请了退税,与其收入总额严重不匹配,涉嫌虚假申报、少缴税款。在多次联系其本人未果,且通过其所属公司多次提醒,要求督促整改后本人仍坚称申报无问题,拒绝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更正处理后,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外调取证发现大量申报疑点

  立案后,检查人员再次联系吴华涛,本人表示自己目前生活在外地,已不在上海,并拒绝就个税申报情况进一步沟通。在多次拨打电话后,检查人员座机、手机均被拉黑,导致无法进一步与其取得联系。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通过查询个税申报系统,并依法调取了吴华涛本人名下所有的银行流水、支付宝和财付通数据,发现2022年,吴华涛从8户企业取得收入共计53.80万元,累计预扣缴税款2.59万元;2023年,吴华涛从5户企业取得收入共计58.66万元,累计预扣缴税款2.59万元。检查人员对上述其工作过的12户企业(有1户为重复)进行了全量外调,核实其上述取得的均为工资薪金收入。

  进一步查验吴华涛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情况,发现2022年,吴华涛在收入总额中违规填列收入仅9000元,导致系统未产生实际应补税款。2023年,由于系统限制无法继续违规填列收入总额,吴华涛在“其他免税收入”栏次中虚增“远洋船员”信息,违规填列其他免税收入24万元,导致其汇算清缴完成后产生应退税款852.88元。

  虚假填报骗享优惠,终难逃法网

  在掌握了上述证据材料后,为了找到本人进一步固定证据,检查组前往吴华涛在外省市的居住地,最终找到了吴华涛本人。检查组当面对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教育。在已有的证据面前,吴华涛的坚称和辩驳都变得苍白无力,最终承认并如实陈述了自己少填收入、乱填优惠以期少缴税款的事实。

  经检查人员最终查实,吴华涛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其工资主要根据完成的销售业绩计算,与任职的公司关系较为松散,仅2022-2023年间,吴华涛就从12家公司取得过工资薪金收入,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发现需要补缴大量税款。于是决定铤而走险,通过少填收入的方式,逃避缴纳个税。在2023年个税汇算清缴中,吴华涛发现少填收入的方式已无法操作,转而“另辟蹊径”,他通过网上查询,得知远洋船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于是虚假申报了远洋船员的免税信息。

  根据政策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经外调企业并与本人确认,吴华涛既不是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或远洋渔业船员,期间也没有在船航行,属于虚假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吴华涛的行为构成偷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吴华涛在检查中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7.11万元及滞纳金。本次检查追缴其少缴的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1.57万元。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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