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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清零 私户走账 挂账瞒收——揭开上海浦东恒辰油品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真相

发布时间:2026-06-1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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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稽查局组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上海浦东恒辰油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辰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恒辰加油站通过将第三方平台取得的收入转至个人银行账户、预收账款不确认收入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764.87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恒辰加油站涉税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16.1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数据清零疑点丛生 税务部门立案检查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恒辰加油站存在售油数据与申报数据不符、资金流水异常、营收配比失衡等多项涉税疑点,涉税风险特征较为典型。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约谈了恒辰加油站有关负责人。面对检查人员关于经营情况的询问,加油站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都含糊其词,表示对经营细节不熟悉。随后,检查人员对恒辰加油站实地检查,发现加油站的油品管理系统、液位仪、加油机等设备上原始数据均已清零无法获取,且加油站有每日进销存报表,却无法提供对应的原始票据。

  一系列反常迹象表明,恒辰加油站涉嫌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该加油站进行立案检查。

  私设个人账户收款 滥用预收账款挂账

  为摸清加油站经营实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第三方监测系统数据,并与恒辰加油站资金流水信息开展交叉比对。数据比对结果显示,2020年至2022年,该加油站在第三方监测数据系统的售油总量,显著高于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售油数量,数据差异明显且缺乏合理逻辑关系。

  经深入核查资金流向,检查人员还发现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恒辰加油站在第三方加油平台的油品销售收入未进入加油站对公账户。经多方走访查证,加油站与支付平台签订了增值服务协议,将平台结算油品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直接转入加油站负责人个人账户,该部分未申报纳税收入累计5211.43万元。

  此外,检查人员深入核查账目发现,该加油站长期将大额经营款项挂列预收账款科目,未结转确认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累计隐匿收入1036.39万元,这一做法与该加油站实际经营场景、行业常规都明显不符。

  至此,多项证据相互印证,恒辰加油站隐匿销售收入的事实逐步“浮出水面”。

  花式操作隐匿收入 终被依规处理处罚

  面对税务部门掌握的原始数据灭失、数据比对不符、资金往来异常等证据,加油站负责人最终供述了违法事实,并经税务部门核实为:为规避税务核查、掩盖自身涉税问题,恒辰加油站擅自调整油品管理系统、液位仪、加油机等经营设备,销毁加油明细、交易记录、库存数据等关键原始经营数据,刻意实施数据销毁与账务造假行为,并通过私户收取平台销售收入、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确认收入的方式,隐匿真实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累计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税费764.8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相关违法事实,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恒辰加油站涉税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16.1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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