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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非居住用房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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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个人购买非居住用房

  注①非居住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厂房、商业用房、车库等。

  需申报的税收:契税、印花税

  1.契税。个人购买非居住用房,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印花税。个人购买非居住用房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房屋保有期间需缴纳的税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房产税。对个人所有营业用房产(如商铺、办公楼、酒店等)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非居住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备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本市个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产交易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一手房需提供商品房出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达到交接条件的还应提供合同附件中的房屋交接书);

  2.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对个人出售二手房的, 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以下资料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4.纳税人在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事项时,交易各方可各自委派一名交易当事人,由其提交所有交易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规定的其他申报资料即可受理,不必要求所有当事人全部到办税现场。

  交易当事人委托其他人员代理申报纳税的,受托人应提供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无需公证)及办税所需其他资料。受托人提供委托公证文书、但无法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可提供与委托公证文书所列内容一致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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