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从2019年度开始,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发布时间:2019-01-31 15:35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即“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