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中的“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2.填报原则:
(1)本表仅填报执行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不执行上述政策的资产不在本表填报。
(2)自该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摊销起,在“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大于“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的折旧、摊销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是指纳税人享受文件规定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摊销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摊销额。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是指该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摊销政策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
(3)自该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摊销起,在“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小于“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的折旧、摊销期间内,不填报本表。
资产折旧、摊销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摊销大于一般折旧、摊销”和“税收折旧、摊销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摊销”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摊销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摊销”期间,仍需根据该资产“税收折旧、摊销大于一般折旧、摊销”期内最后一期折旧、摊销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4)以前年度开始享受加速政策的,若该资产本年符合第(2)条原则,应继续填报本表。
案例一:
居民企业A公司(查账征收)2023年3月购入一台电子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价值36万元,该设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设备在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净残值为0。(假设A公司2023年度无其他加速折旧事项)
A公司2023年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预缴申报分别应当如何填报《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行次 |
项目 |
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 |
本年累计折旧\摊销(扣除)金额 | ||||
账载折旧\摊销金额 |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 |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 |
纳税调减金额 |
享受加速政策优惠金额 | |||
1 |
2 |
3 |
4 |
5 |
6(4-3) | ||
1 |
一、加速折旧、摊销(不含一次性扣除,1.1+1.2+……) |
||||||
2 |
二、一次性扣除(2.1+2.2+……) |
36万 |
1万 |
1万 |
36万 |
35万 |
35万 |
2.1 |
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
36万 |
1万 |
1万 |
36万 |
35万 |
35万 |
3 |
合计(1+2) |
36万 |
1万 |
1万 |
36万 |
35万 |
35万 |
A公司2023年三季度、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即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期间,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案例二:
居民企业B公司(查账征收)为汽车制造企业,2020年4月购入一生产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价值360万元。该工具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税收上采用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折旧年限缩短为3年。(假设B公司2023年度无其他加速折旧事项)
B公司2023年二季度预缴申报应当如何填报《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行次 |
项目 |
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 |
本年累计折旧\摊销(扣除)金额 | ||||
账载折旧\摊销金额 |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 |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 |
纳税调减金额 |
享受加速政策优惠金额 | |||
1 |
2 |
3 |
4 |
5 |
6(4-3) | ||
1 |
一、加速折旧、摊销(不含一次性扣除,1.1+1.2+……) |
360万 |
40万 |
24万 |
40万 |
0 |
16万 |
1.1 |
(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360万 |
40万 |
24万 |
40万 |
0 |
16万 |
2 |
二、一次性扣除(2.1+2.2+……) |
||||||
3 |
合计(1+2) |
360万 |
40万 |
24万 |
40万 |
0 |
16万 |
以前年度开始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若该固定资产本年符合第(1)条原则,应继续填报本表。
B公司2020年4月购入的固定资产, 5月起计提折旧,每月折旧金额360÷36=10万,至2022年12月已计提了32个月。2023年1-4月合计计提折旧40万元。
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税收一般折旧计算,每月折旧金额360÷60=6万,2023年1-4月合计计提折旧24万元。
案例三:
承接案例二,其他条件不变,如果B公司对该工具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净残值为0)。B公司2023年二季度预缴申报应当如何填报《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行次 |
项目 |
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 |
本年累计折旧\摊销(扣除)金额 | ||||
账载折旧\摊销金额 |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 |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 |
纳税调减金额 |
享受加速政策优惠金额 | |||
1 |
2 |
3 |
4 |
5 |
6(4-3) | ||
1 |
一、加速折旧、摊销(不含一次性扣除,1.1+1.2+……) |
360万 |
20万 |
24万 |
40万 |
20万 |
16万 |
1.1 |
(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360万 |
20万 |
24万 |
40万 |
20万 |
16万 |
2 |
二、一次性扣除(2.1+2.2+……) |
||||||
5 |
合计(1+2) |
360万 |
20万 |
24万 |
40万 |
20万 |
16万 |
会计上,每月折旧金额:360÷72=5万; 2023年1-4月合计计提折旧20万元。
税收一般折旧计算,每月折旧金额360÷60=6万,2023年1-4月合计计提折旧24万元。
该设备享受加速折旧至2023年4月,税收上已全额计算折旧,2023年1-4月加速折旧40万元。
在“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金额”小于“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的折旧期间内,不填报本表。同时,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期间,仍需根据该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摊销”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