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登录
|
无障碍
|
关怀版
|
长者专版
国家税务总局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一网通办
抖音
微博
微信
高级搜索
搜索
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首页
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政策文件
纳税服务
互动交流
关怀版
搜索
本站热词:
高级搜索
导航
首页
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政策文件
纳税服务
互动交流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栏
>
问题解答
>
申报管理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呢?
发布时间:2012-12-21 16:5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按照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2013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