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关于地方税费减税降费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9-03-19 13:29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一、近期实施的地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上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权限内决定减免部分地方税费,具体包括:

  第一,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50%的幅度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链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沪府规〔2019〕10号))

  第二,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所有纳税人按照法定最低标准征收车船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

  (一)将本市房产税原值减除比例从现行20%提高至30%;(链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

  (二)降低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第一至第五级纳税等级税额标准整体下调50%,调整后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最高为15元,最低为1.5元;(链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6号))

  (三)车船税按照法定最低税额标准执行。(链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4号))。例如:货车的税额标准由原每吨每年90元调整为16元;排气量1.6升以上至2.0升的小客车税额标准由原每辆每年450元调整为360元。

 

  二、个人能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费政策?

  答:个人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税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征相关地方税费政策。

 

  三、个人私房出租收入税收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综合考虑增值税和房产税的减免因素,对本市个人私房出租综合征收率也同步进行调整,对月租金收入10万元及以下的,按2.5%征税;对月租金收入超过10万元的,按4%征税。

 

  四、纳税人如何申请享受地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费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申请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有关选项,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计算减征税额。

  对于车船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税调整政策,均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按照新的标准计算应缴税款,无需纳税人办理申请手续。

 

  五、纳税人在政策发布前已按原规定缴纳了地方税费,多缴部分如何处理?

  答:凡按新的规定属于多缴的税款,均可以办理退税。税务部门近期将主动发起退税流程,退还多缴的税款。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