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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指引

发布时间:2026-10-1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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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税商店,是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可申请退税的企业。

  一、退税商店条件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二、退税商店备案资料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一式两份,属于总分机构模式的,仅总机构报送);

  (二)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的书面同意书(属于总分机构模式的,仅总机构报送);

  (三)营业执照(属于总分机构模式的,包括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四)属于总分机构模式的,总机构填报《总分机构退税商店备案清单》。

  三、退税商店备案渠道

  符合条件的商店,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退税商店备案”模块或直接采取纸质资料报送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总分机构模式的商店,可由总机构通过上述方式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请备案。”

  (二)新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指引”附件,分别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和《总分机构退税商店备案清单》,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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