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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具本市国地税通用机打发票、冠名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如何报送发票明细数据?

发布时间:2013-04-0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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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开具本市国地税通用机打发票、冠名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如何报送发票明细数据?

  答:纳税人按周将填开、作废、红冲、遗失、缴销的发票明细信息制作数据电文,于下周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未执行任何操作的,应报送零数据电文。

  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申报系统远程报送数据电文。未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纳税人,可通过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厅报送数据。为便于操作,未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纳税人可暂按周制作数据电文,并于次月申报期内到办税服务厅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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