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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的推广应用范围?何时开始实施数据采集工作?

发布时间:2013-04-0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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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的推广应用范围?何时开始实施数据采集工作?

  答: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的推广应用范围:使用本市国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税控普通发票和冠名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在2012年试点工作基础上,自2013年4月份起,属于数据采集工作推广应用范围、条件成熟的纳税人全面实施数据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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