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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增值税双停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应当使用什么发票?

发布时间:2012-03-3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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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使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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