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于《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大大超越了原文件的使用范围,不仅开具经营性收入,而且还开具财政收费的内容,造成发票和票据混用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决定取消《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并入通用机打发票。凡属于经营性收入,应使用税务发票;除此以外的,应由有关部门提供相适应的票据。
答:由于《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大大超越了原文件的使用范围,不仅开具经营性收入,而且还开具财政收费的内容,造成发票和票据混用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决定取消《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并入通用机打发票。凡属于经营性收入,应使用税务发票;除此以外的,应由有关部门提供相适应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