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中明确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由于国务院确定在上海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而当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尚未确定,如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会遇到票种简并、发票招标品种、数量无法明确等不确定因素,同时也会给纳税人造成工作上的不便和麻烦,为平稳过渡和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角度考虑,经请示总局,将本市简并票种工作推迟到2012年初进行。
201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范围,并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77号)中明确了营改增试点企业地税发票使用至3月31日。为此,本市税务机关立即着手准备简并票种工作,并于2012年2月底完成新版普通发票的招投标工作。因此,选择在2012年4月进行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