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12年7月1日起,使用水电煤、通信、有线账单;公园门票;邮政明信片;出租车发票;保险定额发票;高速公路收费发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企业可以保留印制冠名发票。除以上票种外,对于新增的冠名发票,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报市局备案后方可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