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登录
|
无障碍
|
关怀版
|
长者专版
国家税务总局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一网通办
抖音
微博
微信
高级搜索
搜索
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首页
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政策文件
纳税服务
互动交流
关怀版
搜索
本站热词:
高级搜索
导航
首页
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政策文件
纳税服务
互动交流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已归档)
>
发票问答
新版通用机打发票发生退票,是否需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如何操作?
发布时间:2012-04-24 10:5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答:纳税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通过通用开票软件“开具退票”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查询出原发票信息,单击“退票保存”后单击“退票打印”即完成退票开具。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