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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热议问题解答(一)

发布时间:2020-03-1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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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后,不少网民留言咨询减免的对象是哪些?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能否减免?企业是否需要申请?3月份企业如何缴纳社保费?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如何退款?享受了社保费减免,是否还能申请缓缴和延长社保缴费期?等问题。本市社保部门对此给出了解答:

  1、请问阶段性减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对象是什么?职工个人部分能减免吗?

  答:根据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统一部署,本市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对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今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2、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需要企业申请吗?企业减免的资格是怎么确定的?减免期限结束后,还要申报吗?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属于落实国家统一的政策性减免措施,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无需企业办理申请。本市将按照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人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按照国家规定完成企业划型工作。划型工作完成后,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市人社局将通过多部门会审确认,必要时,还请企业配合提供划型需要的相关材料。

  参保企业类型划定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政策规定对已划型企业核定减免的社会保险费。减征期限结束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恢复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按月征缴,请参保企业及时了解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3、国家出台了减免社保费政策,3月份企业如何缴纳社保费?缴纳通知书哪里可以查到?

  答:根据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规定,本市企业划型工作正有序开展,社保信息系统也将抓紧调整完善。为最大程度方便企业,3月份本市暂缓征收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也暂缓寄发。待相关配套工作完成以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向单位寄发缴纳通知书,告知减免后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并同步开通“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自助经办系统”(http://zzjb.rsj.sh.gov.cn/zzjbdl/)的查询打印功能。请各参保单位留心关注后续公告、通知,待本市企业社保费申报缴纳工作恢复后,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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