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二手存量住房办税须知
个人出售二手存量住房的,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具体办税所需提交资料如下(原件和复印件):
(一)售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产交易合同;
(三)房地产权证;
(四)房屋交接书(原购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
(五)原购房发票;
(六)住房装修费用发票(包括发票清单);
(七)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
(八)转让住房过程中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的凭证;
(九)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个人购买二手存量住房的,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申报缴纳契税等税款。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具体办税所需提交资料如下(原件和复印件):
一、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
(一)房产交易合同;
(二)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二、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的:
(一)房产交易合同;
(二)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四)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五)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申报减免契税的:
(一)房产交易合同;
(二)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四)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
(五)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申报缴纳契税等税款。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具体办税所需提交资料如下(原件和复印件):
一、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二、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的: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四)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五)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申报减免契税的: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四)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
(五)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如有不明事项请向税务机关服务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