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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和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13-04-1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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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税务总局决定,2013年4月继续集中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就税收宣传月活动和全年税收宣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沿用“税收·发展·民生”宣传月主题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沿用“税收·发展·民生”作为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各级税务机关要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深入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可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地方重点发展战略,在“税收·发展·民生”主题下确定副题,增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灵活性。

  二、精心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4月1日,与正式开通运行12366北京呼叫中心全国业务相结合,税务总局召开会议,启动税收宣传月活动。与此同时,还将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基层行”、“我身边的好税官”推选宣传、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税收知识竞赛等活动。税务总局还将在央视播放普法栏目剧和税收动漫剧以及历年获奖的优秀公益广告、动漫短片,加大税收公益广告投放和普法宣传的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充分调动系统内外参与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积极性。

  三、认真做好全年税收宣传各项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税收宣传月为抓手,安排部署好全年的宣传工作,以点代面,以宣传月集中宣传带动全年日常宣传。要加强税收宣传与税收业务的融合,在开展重要业务工作时,同步安排筹划税收宣传。要按照“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精神,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创新宣传方法和形式,提倡“短、实、新”,反对“假、长、空”,展现良好作风、平实文风,着力提高税收宣传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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