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1、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企业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管理
2、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企业参加培训、购置专用设备
3、企业参加培训、购置专用设备、安装开票系统软件
4、企业到办税服务大厅领用发票
5、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