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登录
|
无障碍
|
关怀版
|
长者专版
国家税务总局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一网通办
抖音
微博
微信
高级搜索
搜索
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首页
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政策文件
纳税服务
互动交流
关怀版
搜索
本站热词:
高级搜索
导航
首页
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政策文件
纳税服务
互动交流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栏
>
问题解答
我们是销售小客车的公司,使用升级版以后开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有没有变化?
发布时间:2015-06-05 14:4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答:没变化。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