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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和不征增值税的服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5-2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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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六、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七、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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