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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哪些电信业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5-05-2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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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八、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十、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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