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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任务

发布时间:2018-12-0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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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调整

  (一)合并税种征期

  1.简并资源税征期。

  将资源税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或按月申报(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2.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自动计算申报,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申报。

  3.同步住房公积金与社保基数调整时间。

  统一本市社保费、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

  (二)规范税费征缴

  4.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确保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5.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税改革。

  加强数据分析和后续管理;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各项推进工作。

  6.做好税收发展晴雨表。

  密切跟踪经济发展热点、税收制度改革、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动态,加强统计分析,评价政策效果,谏言决策参考。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密切关注社保基金的动态平衡,充分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研究本市社保费率的合理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

  7.扩大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增加本市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灵活性,将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设置为各5%-7%,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落实税制改革

  8.持续推动电子发票。

  利用电子税务局平台实现个人及未纳入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一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探索研究取消纸质发票和税控设备领购,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9.落实增值税退税政策。

  根据增值税留抵退税试点范围,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政策。

 

  二、流程优化

  (四)简化办事材料

  10.调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确认依据。

  土地增值税关于转让旧房扣除项目以发票为确认依据;无发票的,以契税完税凭证为确认依据;无法提供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的以评估报告为确认依据。

  11.申报内容“免填单”。

  电子税务局将大数据平台采集加工的数据主动推送到纳税人的各项办税渠道,实现申报信息预填写、预审核,纳税人只需补充少量补充信息并确认后就可实现优化一表集成等高效申报扣款流程。推行二手房交易“免填单”服务,实行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相关税种“免填单”服务。

  12.简化多缴退税办理。

  纳税人多缴税款办理退抵税,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查询到申报信息、完税信息的,取消提供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复印件等纸质凭证;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退库时间压缩30%。

  13.简化公积金提取办理要件和表证单书。

  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简化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和未到龄退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续提业务办理要件;减少租赁提取业务银行卡信息提供要素。退休提取等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14.建立身份证号码为个人唯一认证码机制。

  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代替职工公积金账号进行业务处理,减少单位因职工转入查询公积金账号的时间成本。

  (五)简化办事流程

  15.简化登记流程。

  简化开业登记。协调由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时全面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推行新办纳税人全部10个税务初始化事项的当天办结。简化注销流程。对于符合即办条件的纳税人,实行注销即办,便利市场主体退出;整体简化注销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16.财务软件自动转换。

  公开相关接口标准,采用xml等文档导入、财务软件直接接入等方式,实现“一键报税”;提供免费的财务报表转换工具;探索建设财务报表转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工作。

  1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合理确定申报尾数误差,增值税申报比对时允许合理尾差误差。

  18.优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服务。

  进一步提升本市离境退税管理服务质效,持续扩大退税商店数量规模,优化退税商店、代理机构服务。

  19.优化公积金网上业务办事流程。

  优化单位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停缴业务,取消待转出停缴和待销户停缴业务,单位可根据与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情况,选择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直接转到新单位或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在单位网上办理封存等手续时,取消短信验证环节;实现汇补缴中心联电子化,放宽封存业务对缴存月份限制,增加人员变动提醒。

  20.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

  个人纯公积金住房贷款流程业务时间由原来的 49个工作日缩短至 19个工作日。

  (六)全程网上办

  21.推广移动办税服务。

  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办税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办税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一键办”。

  22.三方协议网上签订。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可在网上一次完成银行和税务签约工作,不用再跑大厅、银行。

  2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网办理。

  通过市政府企业服务平台,对多部门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现数字校验痕迹化、数据汇总电子化、网上反馈互动化等全网络化办理、服务和管理功能。

  24.推行清单类事项。

  通过涉税业务流程环节以及办税资料的简化,逐步实现纳税人主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或“不用跑”,减少纳税人至实体办税服务厅次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25.优化网上更正功能。

  在申报期内,允许纳税人对各税种申报、预缴、汇算清缴数据的申报错误自行在网上更正。

  26.强化网上变更功能。

  与工商部门协调,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变更网上办理。实现税控器具全部网上变更发行。

  27.开具电子涉税文书和完税凭证。

  在网上税务局开具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基础上,实现网上开具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实现对一般处罚通过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出具电子化说明理由文书;实现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

  28.实现公积金单位业务办理全程网络化。

  实现单位缴存涉及的13项业务全程网上办理;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不见面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开通贷款预约及进度查询渠道,同时开通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账户查询公积金功能。

 

  三、信息整合

  (七)业务一网通办

  29.逐步扩大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范围。

  会同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等部门,通过一口受理、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升房地产交易办税体验、提高征管效率。同时,逐步实现房地产交易限购、办税、登记事项网上业务联办;简化部分优惠政策受理资料,在信息共享的情况下取消部分纸质证明材料。

  30.优化汇总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

  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对本市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实现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全程网上备案。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主管税务机关等信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备案,无需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3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智能登记,无需人工干预;一般纳税人登记即时办结,缩短备案时间。

  32.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输入个人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合格证信息后,系统自动比对并生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实现申报、缴款、生成电子完税凭证和完税证明等事项的网上办理。

  33.定期定额户网上办理。

  对于定期定额户,实现超定额自动提醒;纳税人可以网上申请调整定额,方便纳税人变更定额,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同时,实现定期定额户自行一键式申报。

  34.取消跨区报验登记。

  通过项目管理加强对跨区经营企业的管理,实现外地来沪经营企业网上申报,网上缴税,无需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35.实现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基本覆盖。

  实现个人公积金明细、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冲还贷信息在“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上的查询功能;逐步实现各类缴存证明业务、公积金单位业务、公积金个人缴存、提取业务、个人公积金贷款预受理、变更、冲还贷业务在“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上受理。

  (八)强化信息共享

  36.实现涉税信息共享。

  与自然资源部门实现批地数据和缴税数据网上信息传递,实现网上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通过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工商等部门实时共享电子《清税证明》。推进金税三期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信息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社保费缴费系统等数据整合,加强数据部门间共享,强化数据标准和质量管理。

  37.深入推进银税互动。

  进一步研究扩大银税互动共享信息范围,持续完善银税互动线上平台,探索银税互动平台向移动端发展,加大银税互动等信用共享激励措施的推进力度。

  38.推进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继续落实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运作,加快实时结算系统接入,实现高效率“账随人走”,提高缴存职工的账户安全性和转移便捷性。

 

  四、服务创新

  (九)缴费多元载体

  39.拓展社保费及非税收入征缴方式。

  拓展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多元化缴费渠道,探索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依托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延伸缴费人线下办理地点,实现数据多跑腿、百姓少跑路。

  40.丰富多元化缴税方式。

  逐步推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税,便捷纳税人缴纳税费。

  (十)智能纳税服务

  41.咨询宣传一体化。推行智能识别。

  完善纳税人画像和智能分析管理,通过对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系统操作等行为采集与分析,建立主动感知机制,对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结合纳税咨询热点和需求开展精准宣传,提升服务体验。将宣传材料制作、精准分类推送、智能化分析管理整合至电子税务局平台,形成闭环式一体化宣传模式,增强宣传影响力和渗透力。

  42.智慧型办税服务场所。

  引入智能机器人等信息化技术,提供便捷导税、自助办税、智能咨询等服务,推进办税服务厅智能化转型,实现自助式、信息化办税。通过办税服务指标的常态化跟踪、采集、分析,及时研判和解决纳税人办税堵点、痛点,实现办税资源动态调整。对部分涉税业务试点推行“网上预约办理”制度,探索纳税人分类分级预约机制,最终实现网上预约办税“全覆盖”。推行智能审批,电子税务局将办税事项按业务类型分为全程在线自动办结、全程在线审核办结、线上线下融合办结三种类型,将每个业务事项的审核要点转化为智能审批规则,实现业务流程智能发起,智能核准,进一步提升效率,缩短依申请事项办理时间。

  43.推进智能咨询。

  建设应用于 12366热线的智能语音系统,运用语音识别、语义理解、智能知识库、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虚拟坐席智能在线应答。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提升咨询准确度。引导纳税人采用智能语音、网上在线咨询等方式进行咨询。

  44.优化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提供公开便捷的纳税信用自助查询渠道,纳税人可实时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及纳税信用扣分明细;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工作的全流程网上办理。运用动态信用积分体系。建立电子税务局动态信用和动态风险双体系,依托大数据平台数据驱动,针对信用和风险的高低程度,提供对应的增值服务和管控手段,实现对纳税人的差异化管理和服务。针对动态信用高的用户,提供高便利快审核的办税便利。

  45.探索诉求一体化。

  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需求管理的数据和流程,通过诉求采集、处理、反馈和分析的闭环管理,实现智能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税务分析。

  (十一)加强社会协作

  46.涉税业务文书线上线下配送。

  对接现代物流,实现涉税业务文书线上线下(O2O)配送,探索试点税企邮等三方合作项目。

  47.关联业务办税“走出去”。

  加强与各部门联动,逐步将关联业务办税窗口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社区街道服务中心等综合政务事务大厅。

  48.推动自助办税终端离厅式建设。

  进一步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功能,逐步实现自助办税终端全面入驻银行、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园区、商务楼宇等场所。

  49.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结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及其代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开展分类分级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针对行业特点,提供专项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及针对性;探索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发挥杠杆作用,共同建立现代化税收服务体系。

  50.探索经济园区互动新模式。

  建立经济园区分级评定体系,将招商企业信用与园区信用挂钩,提供差别化管理与服务;提供园区企业集中办税绿色通道,批量应对园区企业办税需求;推进“税务驿站”建设,将办税网点及自助办税终端延伸至经济园区。

  51.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

  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共享,实现联合奖励和惩戒,提高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应用。

  52.试点税务评测师。

  以纳税人“主动参与,深入评测”,税务人“虚心听取,完善提升”为思路,搭建税务评测师工作平台和人员队伍,形成常态化、多形式、有内涵的交流沟通工作新机制。

 

  五、规范执法

  (十二)推进规范执法

  53.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制定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办法,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探索信息化平台,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54.开展税收政策专题汇编。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选取专题开展税收政策汇编,供相关部门参考和纳税人适用。

  55.强化大企业三方信息综合利用。

  加强大企业三方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获取大企业房产土地信息、工商股权变更信息等三方数据。

  56.加强企业风险管理。

  进一步明确新办企业风险管理要求,细化措施,制定操作办法,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管理成效,促进分类分级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发挥电子护栏作用,进一步提升税收风险防范能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57.探索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工作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资产规模、负债情况、经营时间、是否领用发票等条件对申请歇业清算企业进行分类分级,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清算管理流程。

  58.加强新兴行业的服务与研究。

  针对大企业从事的新行业、新业态,如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未明确的涉税事项,可事先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将及时研究和分析并提出风险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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