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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车船税有关问题的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5-12-2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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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实情况描述

  纳税人甲名下拥有一辆家用轿车,该车辆已在当地车管所完成登记手续。2025年3月,甲因工作调动至国外任职,任期两年,其名下家用轿车短期内无需使用。为避免车辆闲置期间发生意外风险及违规记录,甲于2025年3月15日前往车辆登记地车管所,依法办理了车辆停驶登记手续,停驶期限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并取得了《机动车停驶凭证》。

  对于纳税人甲已办理正规停驶手续的车辆,在停驶期间是否可以减免车船税?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三、问题分析

  (一)车船税属性与纳税义务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车船税作为典型的财产税,其征税对象是车辆、船舶本身所具备的财产价值,纳税义务的产生基于纳税人对车船拥有所有权或管理权的法律事实,而非以车船是否实际行驶、是否产生使用效益为前提。只要纳税人持有车船的所有权,就应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纳税人甲虽为车辆办理停驶手续,但并未转移车辆所有权,仍属于该车辆的法定所有人,因此需要缴纳车船税。

  (二)车辆停驶是否属于法定减免情形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免征车船税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该条款采用正列举方式明确免税范围,车辆停驶并不在上述法定免税情形之内。

  针对特殊情形下的减免政策,该法第四条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目前,“车辆停驶”并不属于减免税范畴。

  因此,纳税人甲的车辆于2022年取得所有权,纳税义务已持续产生,且由于车船税按年计征,无论车辆停驶时间长短,只要在纳税年度内拥有车辆所有权,均需缴纳税款。纳税人甲可在办理车辆交强险续保手续时,由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缴纳。

  四、结论

  纳税人甲名下家用轿车虽已办理停驶登记手续,但因车辆停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车船税减免情形,因此其在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的车辆停驶期间,仍需依法履行车船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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