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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4-1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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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本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围绕减税降费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和支持企业发展,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面提升本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水平,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推进依法治税用权公开。深化本市税务系统权责清单公开,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梳理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责事项,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并动态更新。上线新版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行政执法事项及内容。按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组织编写机构职能目录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复文,公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总体工作情况。

  二、落实重大税务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制定并发布2020年本市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与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可采取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在文件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局长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年内不少于2次),列席和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在上海税务网站“重大行政决策”专栏集中公开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公开等相关信息。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等公开管理。梳理市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汇编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文件,完善政策法规库,通过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提供在线便捷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动态调整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评估审查,开展2010-2019年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公文的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转为公开。

  四、加大重点领域宣传解读力度。紧扣“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纳税人网上学堂等方式,全面深入解读重点领域税费优惠政策。在上海税务网站建立“战疫情促发展”、“支持稳就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等税费优惠政策专栏,动态更新各类优惠政策指引。融合运用新闻媒体、税务网站和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和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不断提升税费政策发布宣传的覆盖面。提升基层税务人员税费政策辅导能力,加强“一竿子到底”培训辅导,增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等一线工作人员政策解答、操作辅导的能力,加强收集办税缴费咨询热点,统一对外发布 ,有效回应纳税人关切。加强税费政策落实效果宣传,通过典型案例等深入宣传阐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的税费政策落实举措及效果,主动加强舆论引导。

  五、提高税收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收政策及贯彻落实文件,从便于纳税人理解的角度,着重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重点内容、理解难点、具体操作办法、执行口径、必要举例说明和落实要求,避免以简单摘抄文件内容或制作文件精简版方式进行解读。扩大解读范围,对规范性文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开展解读,对政策公布或执行后社会关注热点或争议点,进行深度解读、延伸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多元化解读形式占全部解读数量比例不低于50%。

  六、优化办税服务事项公开。紧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拓展网上办税事项,公布并动态更新“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事项清单,多渠道宣传办税新举措,引导纳税人 “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提升办税缴费效率。逐步推进办税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指南,指南要素类别齐全,列明办事条件,提供规范格式文本,内容与实际办税要求一致。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制定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配合总局开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严格依法保护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信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

  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逐步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页面样式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对专栏发布的政府信息与网站其他栏目存在交叉的,确保数据同源。加强与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的联通,根据市政府要求,完成网站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公文备案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数据对接。

  八、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根据《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5号),调整本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模板,进一步完善申请办理流程,提升本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九、强化政务公开渠道建设。推进网站、新媒体、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的互融互通,提升政策解读宣传整体发声和服务公众水平。提升网站公开渠道水平,年内完成IPV6升级改造,加大普查力度,强化智能搜索和咨询功能,优化“五公开”展示形式,公开专栏提供文本下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对重要政策在税务总局发布后第一时间转载;注重线下渠道建设,依托办税服务厅开设政务公开服务区域(窗口)或配备有关查阅设备,方便公众查阅公开信息。

  十、提升重大舆情应对能力。密切关注涉税舆论,持续开展舆情监测,提高对社会关注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规范舆情处理流程,强化舆情精准回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找准风险源头,妥善处理权威发声,在5个小时内作出首次回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升税务部门的公信力。进一步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主流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引导。

  十一、开展各类公众参与活动。进一步畅通网上税企互动渠道,强化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等活动,公开网上调查结果及意见采纳情况。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积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公众参与活动,营造良好的税宣氛围。结合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岗位体验等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增进公众对税务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十二、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开展本市税务系统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紧密结合税务工作特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市局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集中展现、便于查阅,并通过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各区税务局要动态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进一步扩充形成区级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发布相关公示公告信息。

  十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要求,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修订本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深化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重新制发本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

  十四、做好工作保障和考核监督。落实领导责任,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化等情况,调整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局领导履行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上级备案。办公室要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年内对各区税务局、新录用公务员等不同群体开展政务公开专项培训。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邀请社会公众、第三方机构等进行专项评议。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要点及相关要求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强化日常指导监督。将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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