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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市税务三分局职能及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行政编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4-0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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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国税人〔2011〕2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1-04-06
索引号:AE9000001-2011-048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关于调整市税务三分局职能及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行政编制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上海分局):

  《关于三分局2011年机构改革机构职能调整方案的请示》(沪国税三人〔2011〕4号)收悉。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完善“十二五”期间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2010〕79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对你局的职能及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行政编制作如下调整:

  一、保留市税务三分局机构名称和机构级别

  改革后,保留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机构名称(简称“市税务三分局”),并加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上海分局)的牌子,保留正处级机构级别,保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调整分局职责

  改革后,市税务三分局将原负责税收征管的非金融行业户管,划转移交给相关的区县税务局,分别实施“税收委托征管”和“税收属地征管”;同时,将划入原由市税务二分局负责征管的本市海洋石油行业有关户管和其他个别特定户管的税收征管职能。市税务三分局保留为直属征收分局,主要职责调整为:

  承担在本市的银行(包括内资银行、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国家级要素市场的税收征管职能;承担本市海洋石油行业企业的税收征管职能;承担本市税务登记审核管理职能和外建承包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承担本市出口退税审核、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海关电子口岸信息审核等管理职能;承担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权属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登记的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保留内设机构及职能

  改革后,市税务三分局内设机构仍然为10个:①办公室;②货物和劳务税科;③所得税科;④收入核算科;⑤纳税服务科;⑥征收管理科;⑦信息技术科;⑧财务管理科;⑨人事教育科;⑩监察室;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保留其职能和正科级机构级别。

  四、调整派出机构

  改革后,市税务三分局派出机构从目前8个调减为7个,保留正科级机构级别,保留行政执法资格。具体为:

  保留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税务所建制,其中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第三税务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第三税务所加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分局第三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上海分局第三税务所牌子。

  撤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八税务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第八税务所建制。

  五、调整行政编制

  改革后,市税务三分局行政编制从214名,调减为190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70名(含局长室);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从48名调减为45名。

  特此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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