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
《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关于崇明“撤县设区”后税务机构设置调整的请示》(沪国税崇发〔2017〕2号)收悉。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更名为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区分局,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二、同意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稽查局更名为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区分局稽查局,机构级别为副处级。
特此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