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2023年度本市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特做以下工作安排:
一、抽查对象
上海市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内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相关企业。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三、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稽查局负责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抽查内容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五、抽查方式
采取定向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抽取稽查对象。
六、其他事项
(一)检查期间 对随机抽取出的税务随机抽查稽查对象,税务机关依法对其2020年至2022年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及其它税法遵从情况进行稽查,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3年度。
(二)人员选派 根据稽查人员现状、业务及信息化操作水平,合理进行检查人员分组,采取定向、不定向、竞标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进行随机选派。
(三)检查形式 结合工作要求和稽查重点,对随机抽取的稽查对象采取直接立案检查或先自查再实施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