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关于暂停办理部分电子缴税(费)业务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25 13:17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做好2023年度税费结算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3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年终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21:00至12月31日(星期日)24:00期间,将暂停部分线上电子缴税(费)业务。具体如下:

  12月29日21:00至12月31日24:00:电子税务局(含委托代征实时缴库业务)、一网通办平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暂停银联在线、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缴税(费)业务。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平台及随申办各渠道暂停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业务(2023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限缴期限将延长至2024年1月2日)。

  12月31日11:30至12月31日24:00: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平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社保费代收客户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暂停电子缴税(费)和三方协议验证(撤销)业务。商业银行网点暂停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电子税务局、随申办各渠道的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业务不受影响。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