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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部分电子缴税(费)业务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4-12-2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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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做好2024年度税费结算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4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年终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21:00至12月31日(星期二)24:00期间,将暂停部分电子缴税(费)业务。具体如下:

  一、12月30日21:00至12月31日24:00,办税服务厅、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车辆购置税大厅、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含随申办)暂停POS机刷卡、银联缴款、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缴款业务。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平台及随申办各渠道暂停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业务。如有相关税费缴纳业务需求,请提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二、12月31日11:30至12月31日24:00,办税服务厅、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车辆购置税大厅、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含随申办)、网上电子申报、社保费代收客户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暂停三方协议缴款和三方协议验证(撤销)业务。商业银行网点暂停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

  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电子税务局、随申办等各渠道的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业务不受影响。

  四、2025年1月1日(星期三)00:00起,恢复各项电子缴税(费)业务办理。

  请您提前安排好税费缴纳相关工作。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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