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31 16:04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上海市税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

上海市税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上海市税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

上海市税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1.按件计收的收费标准为: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2.
按量计收的收费标准为:政府信息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政府制定
(国务院)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