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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1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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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2016年上海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www.tax.s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12083分机,电子邮箱:zfxxgk@csj.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6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为宗旨,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为主线,以构筑信息公开大格局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政策法规、权力清单、信用信息等事项的公开,努力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着力拓展内容,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一是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推进重大改革试点,大力做好营改增试点、税收服务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等税收政策的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认真开展税收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公开发布区县税务机关权责清单。三是做好税务信用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开全市纳税百强榜,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二)着力加强管理,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一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受理工作,注重完善受理机制,加大受理点建设,确保受理渠道畅通,为公众申请提供便利。二是依法规范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开展申请事项的审核及查询,针对复杂疑难申请及时开展会商协调,严格控制答复时限,依法审查答复意见,规范出具答复文书。三是持续推进依申请服务工作,加强当面申请的解释指引,注重办理过程中的沟通交流,及时做好电话告知,提供办理过程和结果网上查询,努力提升申请人满意度。

  (三)着力解读回应,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一是健全政策解读机制,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公告,探索税务专家解读政策,确保政策解读制度化。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在线访谈等形式,多方位、多形式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读。三是注重热点应对和媒体沟通,就“酒店借营改增涨价”等热点事件,联合财政、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约谈,积极做好应对处置,取得了积极效果。

  (四)着力协同联动,推进公开渠道建设。一是推进传统渠道的优化建设,全面完成上海税务网站改版上线,积极提升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管理,努力扩大传统渠道的公开效应。二是拓展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丰富双微内容形式,创新微信应用,进一步推进微信集群发展。三是加强各公开渠道协同联动,推进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管理与信息公开、税收宣传等工作的协调互动,初步实现网站、微博、微信等自有平台功能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市税务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0条,其中市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8条,各分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22条。同时,向公众提供服务类信息802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 税收规范性文件。共发布13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修订〈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本市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其中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60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3件,并及时做好网站相关文件的有效性标注。

  2. 税收政策信息。发布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新“双自联动”服务举措、税收服务大众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信息355篇(包括税务总局公告等服务类信息237篇、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73篇)。

  3. 税务行政权力信息。做好权力清单工作,完善本市区县级税务行政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税务行政权责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梳理并发布区县税务机关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涉及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

  4. 税务行政许可信息。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公布了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目录,明确了7类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细化了办事指南。推进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

  5. 税收征管举措。贯彻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做好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等措施的公开。落实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公开发布进户执法项目信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重向纳税人公开执法身份、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纳税人权利义务等信息,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

  6. 税收服务信息。持续发布征期日历、涉税公告、纳税提示、便民问答等,及时更新办税地图、办税指南、表格软件下载等服务信息,大力宣传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服务举措,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利。

  7. 税收数据信息。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按季度、分税种公开全市税收收入情况。公布年度税收百强名单,营造遵从税法有责、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风尚。开展数据资源编目及备案,推进税务类数据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提供企业纳税人一户式信息、个人纳税信息、发票信息等多类查询,方便公众快速便捷获取涉税信息。

  8. 涉税信用信息。提供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名单查询,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范。持续推进税收“黑名单”制度,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坚持按季度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进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公示目录,明确公示标准,全面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9. 部门预决算及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公布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以及相关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考核情况,注重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政府采购网以及本局网站上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等各类信息38条。

  10. 其他涉税信息。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发布领导干部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发布计划总结类信息,及时公开年度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单位工作总结。把对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纳入公文处理系统,做好公开属性的认定和审核,确保办理复文与公开审查同步开展。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税务网站。完成上海税务网站改版上线,页面布局更加合理,栏目分类更加清晰,内容主题更加突出,提升用户浏览获取体验。整合网站与网上办税服务厅栏目和功能,保证了对外宣传口径的一致。突出网站的互动功能,围绕“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倾听诉求、答疑解惑:营改增试点工作专题”等开展局长在线访谈。2016年上海税务网站发布各类稿件1498篇,访问量达18.9亿次,日均访问量近518万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390万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靠前的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策法规、税务动态、涉税公告。

  2. 办税服务厅。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推行24小时服务的自助办税服务区,开设税收咨询专窗,优化咨询窗口干部配置,面对面解答纳税人咨询,提供贴近需求、务实高效的咨询服务。依托全市办税服务厅的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载体,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

  3. 12366热线。规范12366热线服务管理,提高答复质量,以即时沟通、专业答复打造听得见的信息公开。优化国际纳税服务,通过12366双语咨询热线和双语知识库的联动反馈机制,实现了人工语音、在线搜索和内部数据库的实时对接,完善了国际纳税服务环节。2016年12366热线服务总量近452万个,其中电话人工服务数近300万个。

  4. 政务微博微信。丰富双微内容形式,结合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发布图文解读、视频解读、案例解读;结合12万申报改革,制作图文申报指南;结合营改增,及时发布试点政策新旧对照表、政策逐条解读、热点问答、政策明细表等稿件。拓展微信应用,推进掌上办税,开通大厅流量查询,上线微信缴税查询。加强新媒体群管理,新开通分局官方微信2个,开通上海税务APP,指导分局强化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2016年上海税务微博共发布稿件1667篇,阅读量超过1812万,粉丝总数38万;上海税务微信发布稿件1227篇,阅读量超过867万人次,粉丝总数近40万。

  5. 新闻发布会。围绕“税务总局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10项举措”、“增票新系统及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上海税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办税大客流”以及“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助推上海经济发展”等主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6. 纳税人学堂。各分局积极开设纳税人学堂,采取面授和网校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针对性政策辅导,多方位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培训。2016年纳税人学校开课近1304期,参与培训近24万户企业、逾26万人次。

  7. 短信平台。运用短信平台,积极向纳税人推送各类宣传、提示信息,宣传税收政策,发布涉税公告,提示办税事项。全年共发送各类涉税服务信息103万条。

  8. 公共查阅点。注重加强各级税务机关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积极接受公众查询,全年通过市局公共查阅点接待信息查询85人次。按月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移交市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电子资料,方便公众查阅。

  9. 其他渠道。开展特色税收宣传,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全方位宣传税收政策及服务举措;与申通地铁深度合作,开展春之系列主题活动,开通春之专列的地铁1号线税务列车,组织春之声韵的地铁税务演出,发行春之华彩的税务主题地铁票,受到了市民的欢迎和热捧。各分局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拓展特色宣传渠道,通过各分局税宣专题活动、税宣动漫、税收专刊、办税APP移动应用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全年印制税收宣传资料619类,共计181万册。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全市税务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17件。其中,市局受理390件,各分局共受理227件。

  从申请渠道来看,当面申请53件,占总数的8.6%;网络申请464件,占总数的75.2%;信函申请100件,占总数的16.2%。目前,网络申请已成最主要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情况

 

  从申请内容来看,约82%的申请涉及税务登记、缴税、发票及税收举报查办情况等税收征收管理信息,10%的申请涉及税收政策信息,8%的申请涉及税收统计及其他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6年全市税务机关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2件,结余40件申请按照《条例》、《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其中,市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4件;各分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8件,结余40件申请按照《条例》、《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全市税务机关答复的582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82件,占总数的14.1%;“同意公开”80件,占总数的13.7%;“不同意公开”15件,占总数的2.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74件,占总数的12.7%;“申请信息不存在”77件,占总数的13.2%;“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52件,占总数的43.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件,占总数的0.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本局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检索等费用共计168.2元。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按照《条例》、《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发生针对本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3件,其中1件复议结果为维持信息公开答复行为,2件申请人撤销行政复议;发生针对本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2件,判决结果均为维持信息公开答复行为。全年无针对本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举报。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的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公开渠道的协调联动仍需进一步优化。2017年本局将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务公开部署,进一步加大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征管执法、纳税服务和自身建设等事项的公开力度,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加强各公开平台的整合互动,发挥各平台集群效应,努力推动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

  六、说明及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6年度的情况,附表的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市局及各直属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10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10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1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89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6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8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6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617

     1.当面申请数

53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464

     4.信函申请数

100

  (二)申请办结数

582

     1.按时办结数

555

     2.延期办结数

27

  (三)申请答复数

58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8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8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5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10

          涉及个人隐私

5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7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7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25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2

四、行政复议数量

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2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168.2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6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4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
     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5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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