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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2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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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2785X0201800076
主题分类: 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名称: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倪向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便利化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推行电子发票是一项便民利民、提升纳税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其票面信息(经电子签名)是唯一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目前电子发票是通过由企业自行委托开发商开发的自用电子发票平台开具,或通过电子发票平台服务商(第三方平台)开具,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双方自行商定。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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