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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1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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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2785X0201900022
主题分类: 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名称: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31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陆晓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改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跨区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优化简化本市企业跨区迁移涉税业务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国税发〔2018〕12号)及《关于调整<优化简化本市企业跨区迁移涉税业务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税办发〔2018〕32号)文件要求,本市税务机关取消对跨区迁移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首创用“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取代“先注销登记,再开业登记”的操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跨区迁移纳税人,市税务登记受理处将于受理当日完成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纳税人即可前往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户管注册。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支持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发展,引导和规范企业有序、自主流动,合理协调各区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企业跨区迁移政策促进企业正常迁移流动的通知》(沪财预〔2014〕7号)文件要求,对非制造业企业迁移前一年缴纳区级税收收入超过500万元或迁移前三年缴纳的区级税收收入年度平均值超过500万元的跨区迁移行为,在企业迁移起五年内,市财政每年通过财力结算调减迁入区的收入基数,相应调增迁出区的收入基数。收入基数以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区级税收收入年度平均值为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本市企业跨区迁移相关政策宣传和调研,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区级收入调整,促进企业正常迁移流动,优化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5日    

  联系人:马 俊 联系电话:54679568-66103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800号 邮政编码: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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