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梁顺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行政干预,优化发票管理助力营商环境提升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问题的分析
关于您提出的“行政干预过度”问题,通过对本市使用数电发票的企业进行数据分析发现,绝大多数企业无需提交申请,系统自动赋额机制已能够满足其开票需求,仅有少数企业需进行人工赋额。根据《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20日起,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开票”。经测算,新办纳税人首次初始赋额能满足90%以上的开票需求。对于您提出的“新注册公司先有付款流水才能获得额度”,市税务局并未有此类管理要求。
关于您提出的“为申请发票撰写合同,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与时间成本”问题,纳税人在发票赋额调整申请时,除购销合同外,可以凭注明信息清晰的订单、发货单、购销确认邮件、短信等材料代替合同佐证判断交易真实性,同时对于部分信用良好的纳税人,若提供购销合同有困难,可实现容缺办理。
关于您提出的“阻碍资金流转、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截至目前,约60%以上的中小企业发票赋额人工调整流程可实现系统即时办结,发票赋额人工调整平均办理时间约为1天。税务部门不断压缩审核时间,快速响应纳税人用票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关于您提出建议的答复
对于您提出的“简化发票申请流程,取消不合理的额度审批环节”的建议,新办纳税人已实现“开业即开票”,无需“以甲方付款流水作为增加第一张发票额度”。
对于您提出的“强化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发票管理水平”的建议,目前市税务局依托市区两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整合市监、市商务委等部门数据,加强本市异常名录管理,同时对信用优良企业建立“白名单”管理机制,保障用票需求。
对于您提出的“深化税务服务与指导”的建议,市税务局通过可视答疑、精准推送等形式,面向全市纳税人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线上+线下”多措并举开展数电发票宣传辅导,主动引导存在数电发票开票需求的纳税人正确合理填报较长有效期。自2023年1月起,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共76场,参与人数超9万人次;通过“上海税务”公众号发布推文共计90余篇,阅读量超180万人次。
对于您提出的“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的建议,市税务局不断探索跨部门联合防控机制,强化查管互动。自2025年2月下旬以来,侦破5起虚开发票团伙,在保障企业开票便利化的同时,保持对虚开企业的高压态势。
感谢您对本市数电发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恳请您运用政协委员的广泛影响力与丰富资源优势,发声呼吁人民银行与税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数据交换机制,共促本市企业持续向好发展,携手为本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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