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杨浦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区局税务子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yp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杨浦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黄兴路402号,邮编:200093,电话:021-65700068*16211)。
一、概述
2013年,我局立足自身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手段来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明确职责分工,拓展公开渠道,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效率,多方面着手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其它职能科室配合的组织体系,各职能科室负责内容更新,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信息收集、定期维护,并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料收集、编制发布。
二是抓好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税务子网站主平台作用,按照规范更新信息,保证信息内容发布及时准确,数据完整连贯。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认真执行保密审查相关规定;做好公文备案、月表报送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三是拓展公开渠道。加强12366服务热线、税企互动平台、短信平台、纳税人学校等多个渠道的建设,公开税收政策、告知办税流程,开展培训辅导,为纳税人了解税收相关政策法规和税务工作信息提供多样化的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3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7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3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信息55条,占96.5%;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占1.75%,其他类信息1条,占1.75%。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区局机构职能设置情况。在子网站公布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信息,局领导简介等。
2、各类办税信息和便民服务信息。及时公布各类信息,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公示、培训通知、停电通知等;提供各类表格、软件的填写指南与下载。
3、税务行政许可信息:每周发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等行政许可事项结果。
4、欠税情况: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每季度公告截止本期末本局所征管企业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名单及其所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子网站。2013年着力强化子网站信息公开、办税服务、互动平台等功能,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同时,从用户需求出发,及时提供各类服务类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信息和涉税办理信息。提高网站的服务性和互动性,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网站使用效率。2013年,区局税务子网站新增热点解答、网上述职述廉等新栏目,调整部分办税服务子栏目,共发布各类信息154条,回复提问144条,子网站总点击量1089278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3133次。
2、12366远程咨询热线。2013年远程坐席人工接听电话总量64346人次,呼入总量76509人次,平均接听率为90.46%,月均呼入量为6375人次。对纳税人提出的共性问题、热点问题等咨询量大的业务内容动态地转移为税法宣传辅导重点,通过子网站、税企互动平台进行对外推送。
3、办税服务厅。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规范窗口设置、业务操作流程、服务标准,设立导税台,为纳税人提供办税引导和咨询;利用大厅电子屏幕发布最新政策和办税通知,使纳税人在办税的同时获取最新信息。
4、现场咨询室。2013年区局进一步加强现场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咨询室作用,积极探索更为科学更为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形成《税务咨询室值班制度》,全年累计接待纳税人愈2万人次。
5、税企互动平台。2013年区局加快了税企互动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目前已覆盖全部电子申报企业,同时进一步扩大互动平台的运用范围,通过互动平台向企业推送信息、提供咨询并收集热点问题,互动平台的查看率和互动率大幅提升。
6、短信平台。通过向相关纳税人推送短信,进行申报提示、培训通知等,方便了纳税人快捷、迅速地获取办税信息。2013年度发送短信100余次,推送信息36万余条。
7、纳税人学校。2013年区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提高区局纳税人学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组建了纳税人学校师资队伍,针对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分行业、分层次地做好税法宣传工作。除每月15日固定进行新办企业集中培训外,还适时组织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营改增”等多场专题培训,并走进园区、街道(镇),开展了“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咨询会”、“科技园区中小企业政策咨询会”等针对性咨询辅导。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区局2013 年收到1起公开政府信息的网上申请,申请的信息内容为企业涉税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区局2013年共办理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企业涉税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经征询第三方意见后,第三方书面表示不同意公开,故申请答复为“不予公开”。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区局未收取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2013年度发生一起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决维持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
五、咨询处理情况
区局共接受各类咨询9万多人次,对12366远程坐席、现场咨询室接受的咨询做到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无法当场回复的,填制转办工单,提请相关部门限时答复,并以12366为突破口,制定痕迹化管理办法,优化工作流程,做到有问必答,及时回复。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区局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公开力度等方面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2014年,区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着重加强信息公开主渠道即子网站和12366远程坐席的建设,逐步完善信息发布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3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包括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杨浦区分局。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7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20.83%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57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条 |
1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52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2659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740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64346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3133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