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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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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杨浦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全面落实总局、市局以及杨浦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主线,围绕税务总局“四力”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税立方”品牌为引领,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区局充分发挥各类渠道的积极作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断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利用报刊媒体电视,办税服务厅宣传屏、宣传栏、公开展板、12366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学堂等载体,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区局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合计发布政务、业务类信息6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数量。

  (二)依申请公开

  区局按照《条例》规定,加强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2020年区局共收到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自然人申请,其中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的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税务工作特点,按照市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区局进一步完善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制定了《杨浦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与内容审核,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平台建设

  区局以“税立方”品牌为引领,以“互联网+”为抓手,加强平台建设,按要求做好区局网页日常维护管理。积极配合市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版工作,维护更新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电子查询机、信息公告栏,做好区局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工作,同时依托区局子网页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监督保障

  区局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科室考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96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8

  130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1

    892

 行政强制

    4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0208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认真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公开信息的形式略显单一、公开信息的内容不够深化等问题和不足。针对以上问题,区局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区局以“税立方”品牌为依托,在充分发挥报刊、新闻发布等作用的基础上,将政府信息公开阵地向新媒体拓展。通过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了信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2020年区局制作“税立方直播间”系列短视频,被“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录用播放,

  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区局聚焦税收新政,及时公开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网页、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收新政进行解读,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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